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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所有的流氓英雄——《月亮和六便士》之感

一无所有的流氓英雄——《月亮和六便士》之感

作者: 甘蓝卿 | 来源:发表于2016-05-22 23:27 被阅读512次

    我是一个有着强烈英雄情结的人,但和大部分人不同,我所钟爱的艺术作品中的英雄往往带有那么一点点小坏的“流氓癖性”,比如我最爱的抗战剧《亮剑》里面的李云龙。

    我们伟大的斯特里克兰先生便是如此,但请原谅我,无论如何,他让我讨厌不起来。

    一位四十七岁的英国股票交易所经纪人,抛弃自己的妻子和儿女,为了好好画画,食不果腹,颠沛流离,最后得了麻风病死去。也是在他死了之后,声名鹊起。他在世之时月亮没能照亮他的六便士,他死后,月亮变成了很多人的六便士。如果这里还不够“流氓”的话,那斯特里克兰先生的高冷和爱爆粗口也是很有个性的了,以下是身为作家的“我”和斯特里克兰先生的日常:

    “我”:“你太没人性啦。”

    克兰先生:“我完全同意。”

    “我”:“你脸皮真的很厚。”

    克兰先生:“是很厚。”

    “我”:“你是说别人的咒骂和鄙视对你来说无所谓吗?”

    克兰先生:“是啊。”

    ……

    “我”(最后终于憋出一句):“你真是一个无可救药的臭流氓。”

    克兰先生:“好啦,你郁积在心里的话终于一吐为快了,我们去吃晚饭吧。”

    于是,本篇小说的第一人称“我”,因为“总是担心自己哪天也会胡作非为,我向来是不敢以正人君子自居的。”让友谊的秋千越荡越高,他们手拉手“在人声鼎沸中高高兴兴地吃了晚饭。”(好啦,我是无法相信没心没肺的克兰先生会真把友谊当回事,不然他也不会勾搭了另一个救了他性命的朋友的妻子,最后逼得那个女人自杀。)

    当然,我也不会奇葩到仅仅因为他流氓所以喜欢他,我喜欢他是因为他伟大。我同情他,也尊重他。正如作者毛姆先生所说“斯特里克兰是个可恶的人,但我还是认为他很伟大。”

    他的可恶,是他超越了传统道德范畴的限度所抛弃的一切正统价值观。他的生命里,除了画画,一无所有。就像大冰在《乖,摸摸头》中一篇文章讲到的那样:“你们这些唱歌的人都是靠什么活着?”答案穿过荒野,穿过颠沛流离和忽晴忽雨的前路传来……“冰哥,你觉得,像我这种唱歌的穷孩子,到底应该靠什么活着呢?”

    我是一个浪漫的理想主义者,我始终觉得,但凡你的人生还有其他选择,你都难以做到全力以赴。所以我的坚持若是看起来还有那么一点点孤勇的意味,那只是因为,我别无选择。

    也许正是因为我的眼睛也常常被天上的月亮吸引,所以我对克兰先生抛弃妻子和儿女,背叛朋友,为了绘画舍弃一切包括他自己的行为充满了理解和同情。因为他内心的挣扎别人看不到,他无法控制自己,唯画画不可辜负。如果你仍然觉得他的行为太不仗义,那么告诉你克兰先生的妻子在他离开后希望他回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害怕外界的流言蜚语,他的儿女在他死后说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勾搭的朋友的妻子对待他原来丈夫的行为非残忍可以描述,那你对他的理解和同情会不会多一点。我一直排斥仅仅站在道德角度对别人的行为随意指摘,没有设身处地,就别站在上帝的全知视角随心所欲地引用经文。

    言归正传,文章结尾部分是作家“我”来到塔希提,克兰先生人生最后几年生活的地方,也是他所有的才气和灵魂得到完全释放的地方。他说“他在这里得到了他未曾指望他的同胞会给出的东西——同情。”矫情的说,看到这里,我有小难受一下。我想到了《琅琊榜》最后皇上对梅长苏说的话“林燮想要的朝局,朕给不了他,萧景禹也给不了他,没人能够给他的。”说句没心没肺的话,《琅琊榜》我一共完完整整看了四遍,而我唯一流泪的地方不是霓凰和林殊哥哥相认,也不是晋王殿下和小殊的“虐恋”,而是皇帝最后向林殊跪下的那一刻,加上老戏骨淋漓尽致的演绎,他伸手说出的“你还记得吗?我是你的舅舅,你小时候我也曾带你放过风筝,这些,你都还记得吗?”然后是他殷切忏悔的眼神和梅长苏毅然转身决绝离去的背影……我不管他的这份悔恨是不是只是一时的情到深处,也不管他不可一世的天子之心曾经怎样残忍的错杀忠良,只是那一刻,他的真情,让人不忍再去指责他,即使那一刻,真的非常短暂。

    当然,同情之心也不能泛滥了,咱毛姆大人说了“牛奶诚然非常好喝,加上几滴白兰地就更美味啦,但奶牛却巴不得让它赶紧流走,乳房胀着毕竟是非常难受的。”(哈哈,毛姆书中段子是在太多,还是自己去慢慢体会吧。)

    克兰先生也是如此。他不仅一点都不完美,他甚至根本称不上好,骂他大坏蛋都是抬举,但是无论怎样骂他,他顶多只是耸耸肩再是他的招牌讥笑“哈哈,无知的人类”(当然,书中没有这句话。)在小说中,他的伟大在他身前不为他人所理解,他为了梦想如此义无反顾,但大部分人做不到,人就是这样,渴望独一无二,却又害怕与众不同。因为自己做不到,在面对心中信仰之时,像克兰先生那样如此坦荡,才会对他的行为嗤之以鼻。而可悲的是,大部分人连自己信仰的是什么都不知道。讽刺的是,他在死后声名鹊起之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开始热心收罗他的真迹,真是后悔自己不能早点慧眼识英,思考着如何才能沾亲带故。这是无口厚非的,窃以为人世间最能理解却又有那么点好笑的事情是:人只有成功之时,他的怪异行为才能被别人理解,除此之外,只能称为奇葩。我觉得这个道理很好,因为奇葩之人实在太多,成功人士又太少,不然去哪里去取碗鸡汤呢?

    克兰先生扯得太多,只能简单谈谈另一位斯特罗夫先生了。对他的看法也基本两类:一类觉得,你丫老婆跟别人跑了,你还自己主动把房子送出去,太软弱了。另一类觉得:太伟大了,爱爱情甚过爱自己,遇到这样的就嫁了吧。我个人觉得,得首先理清他的行为是不是软弱?我想到了很喜欢的谍战剧《红色》,里面帅我一脸血的张鲁一饰演的徐天,也是自己女友的前男友跑到自己家里,还躺在自己女友床上。于是我们可爱的徐天跑去基友家里睡了一晚。我说人女友都没说徐天窝囊,大家说那么起劲干嘛。反正我是觉得,软弱是不敢,包容是不愿。因为太爱,所以见不得她吃苦。我其实挺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可以接受一个人爱一样东西走火入魔,却不愿接受一个人因爱另一个人而委曲求全呢?只能说,感情的世界太复杂,宝宝不懂,所以不扯了。

    小说结尾的魔力可以借用李继宏先生在序中说的一段话“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和我一样,从未见过还有哪部小说的结尾如此突兀。我也相信,当你首次翻读这部小说,一口气看到最后这些文字时,很有可能像我最初一样热泪盈眶,然而又不知道自己何以如此感动。”

    我看到这段话,连连点头,再也没有比这更准确的语言来形容我那时的心情了。所以这篇文章也用小说结尾来结尾吧:

    我的叔叔亨利做过二十七年的教区牧师,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他往往会说,魔鬼总是随心所欲地引用经文。他记得从前一个先令就能买十三只上等的牡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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