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2月27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70篇
今天是阿昌讲个人所得税主题第40篇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有5为股东,分别占20%的股份。在2018年度,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总额(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假设每位股东每月在公司领取的工资5000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请计算每位股东所获得的的税后利润,并提出纳税节税筹划方案。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从法人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就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取得的利润是按照‘个人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不能在企业领取工资的。
【税收筹划思路】--转换公司性质-在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互换。
【节税方案】
节税前:
有限公司的净利润:200-50=150万元。
每位股东分红:150/5=30万元 每位股东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
工资:6万元
每位股东从公司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为:24万+6万=30万元
整个分配过程一共缴纳所得税:50+6*5=80万元
节税后: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合伙企业。但是合伙人企业合伙人不能领取工资。
那么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0+6*5=230万元
每个合伙人应当分的利润230/5=46万
每个合伙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6万-6万)*35%-14750=125250
每个人从公司实际取得的税后收入为:460000-125250=334750元
整个分配过程一共缴纳所得税:125250*5=626250元
这个节税方案一共节税800000-626250=173750元
【备注】具体方案需要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要转为合伙企业才能将税负,而是要统筹考虑,整体测算,才能确定节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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