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曾有段时间,每逛书店,便喜欢买好看的笔记本。
于是家里囤了一堆,皆已拆封,但都未曾写过。
买本子如同买书,买时如山倒,无需任何理由,一句“可我喜欢呀”,便已足够。
而写时却如抽丝,总感到时机还没成熟,东风尚未与便,仍可再等等,再等等。
亦不知在等什么,该等什么。
是等字练得更好看,好看到不至于“玷污”了那质感极好的纸张?还是等有朝一日,写作功力大进,能在上面留下珍贵的手稿?我不知道。
日子一天天过,本子便一天天束之高阁。
眼看它们渐渐泛黄,眼看它们熠熠生“灰”。越看越愧疚,最后或送人,或锁进抽屉,眼不见为净,从此铁了心,再也不买就是了。
这招很有效,很安慰人。只是到头来,却也什么都没写过,也不写了。
(二)
近来有一日,破天荒地,起了个大早。彼时天朗气清,阳光明媚,可爱可乐,心旷神怡。
兴之所至,便沐浴、更衣,抹桌,焚香,洗盏、煲水、沏茶,再于柜桶中抽出一沓稿纸,坐低,替粉色钢笔入墨,隆而重之。
后信笔而书,一字,一行,一段,一页,一页之后又是一页。
我目不斜视,耳不闻声,文不加点,心无杂念,不知今夕何夕,忘却小我大我。
就这么一路信马由缰、洋洋洒洒了许多页后,待觉意思已尽,便即搁笔。
一看表,竟已过了两小时三十四分。
窗外虫鸣鸟叫复归耳内,嘤嘤成韵。被满足了的肉身往椅背后靠去,仰天长吁。
其中酣畅淋漓、飘飘欲仙之feeling,犹如置身于大朵大朵柔柔软软的白云之上,不可描述,难以言传,无以复加。
我知道,这是多巴胺,这是内啡肽,这是心流,这是颅内高潮,这是消除肿胀,这是“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这也是爱,对书写之爱。
(三)
经此遭遇,着实令我开窍顿悟。
原来再好的本子或笔,都不过只是工具。工具,就是拿来用的,而不是拿来放的。
不用,便不知它除了皮囊好看,其实内在更佳。不用,便白白蹉跎了它的美貌,苍老了它的容颜。
其之惨,丝毫不亚于千里神驹遇不上伯乐,安邦之材不用于明君,绝世美女嫁给了渣男。
换言之,与其关注工具本身的好坏,还不如令工具得以成就其应有之事功。于纸笔而言,这事功之大,实莫过于书写、记录与表达。
当你左手按住纸,右手握着笔,就如同胯下骑着战马的将军,待号角声吹起,便不能再心存犹豫。
一鼓作气,一路驰骋,如入无人之境,如同砍瓜切菜,一排排项上首籍,亦只管剁将开去。
姿势帅不帅不要紧,遇到阻击也不要紧,受伤也不要紧,要紧的,是你真心渴望胜利,是你全神贯注搏杀,你要对得起自己,也要对得起战马。
书写亦如是。重要的是写,是写完。
至于字好不好看,结构规不规整,文笔老不老道,去他母亲的!
毕竟别忘了,这世上,还有种手段,名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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