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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7-《二建市政》

学习笔记7-《二建市政》

作者: 迷路后迷上路 | 来源:发表于2020-08-26 23:57 被阅读0次

    时间:2020年8月24日

    课程:《二建法规》

    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2.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3.宪法-全国人大-《宪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人大及常委-《地名+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法规-省级、设区的市政府-《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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