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8月24日
课程:《二建法规》
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2.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3.宪法-全国人大-《宪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人大及常委-《地名+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法规-省级、设区的市政府-《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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