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别人身上发生的事虽很难感同身受,但可以有参考价值。经验未必能吸收,但教训却可能看得到。别人遇到过的麻烦是教材,防止陷入同样困境,或者有了心理准备,在自己遇到相似麻烦时不那么手足无措。
对我们这样一个立足未稳,尚在为生存努力的小企业,之所以绞尽脑汁在商标和包装设计上花费精力,除了意图建立自己品牌,让企业发展顺利外,也有一个似乎更加重要且紧迫的现实需求,那就是在模仿中尽可能避免引起可能的侵权纠纷。毕竟我们的模仿要达到的是“惟妙惟肖”才有效果,但必须在效仿和侵权之间划一条比较清晰的分界线。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就是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
在此之前,我们近距离看到的一个纠纷对我们产生了比较大的触动,这也是愿意投入精力去做这些事的原因之一。
之前工作的那家一度是本省最大并以省会市名命名的省属制药厂与另一家老周曾工作过的,离我们不远, 因为成立时候取名更加响亮(叫六二六)而在民间知名度似乎更大一点的市属制药厂都是本土重要的制药企业。尽管都是国有性质,但是两个企业一直都处于一种“明争暗斗”的状态。因为两者虽然国模不同,但有很多市场上热销的品种相同,客观上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因为我们厂历史比较久,厂区面积和职工人数都领先不少,且产品涵盖了固体口服的胶囊剂、片剂,颗粒剂、散剂以及液体输液和注射剂,还有外用制剂和一个抗生素原料药车间,所以尽管后期越来越走下坡路,收入待遇也渐渐落后于隔壁的竞争对手,但从上到下仍然有一种“优越感”,总不把人家当回事。
也许因为只有固体制剂(还有一个郊区原料药分厂),老周工作过的那制药厂倒更加专注,因此在很多两个企业都有的品种上,无论是名气还是销量都比我们这个自我感觉蛮好的企业强很多。
这种状况在双方都是国有企业的时候并没什么问题,各自做各自的生意,卖得好坏没那么计较。可是,在我们企业无法维持,只得拆散分别承包给个人后,这种销量的差距就成为承包人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了,可能是无法破解的难题,也可能意味着更大的上升空间。
要增加销量,最容易想到,最简单的办法自然是模仿……
早安,二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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