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作用力,为宇宙存在的自然基本力之一,成立的条件:只要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施加了力,受力物体反过来也肯定会给施力物体施加一个力。能力,是否也具备如此呢?
我希望自己具备说的能力,因此,我在这上面做了一系列的努力,练习绕口令,练习普通话,参加演讲比赛等等,最后,我获得了说的能力,但又不仅仅只发展了说的能力。所以,从发出行为本身来说,获取到的会比发出行为本身更宽泛些。甚至,你可能想得到的是A,最后得到的是B。
可有时候,我们也会陷入某一个怪圈。比如,我们一直研究的综合素质评价,一直希望能有校本化的特色表达与指标构建,但绕过去绕过来总还是会回到最开始的原点。而在具体一些事项的评价时,我们又进一步细化了指标与评价过程。创造是最难的,最简单的就是拿来用。那在这样的一种“力”的过程中,我们发展的又是什么呢?
用这样的逻辑去推,我们就会陷入“利”,要有所得,才付出“力”。这使我想起了今天特别流行的一篇推文“段誉比慕容复到底好在哪里?”,说段誉眼里全是生活,慕容复全是生活的意义,一个“活”,一个“空”,高下立现。一个情绪稳定,一个情绪不稳定;一个眼里只有自己,一个眼里有他人。如果我们为了“利”而出“力”,最后,活出了空;如果我们享受“力”的过程,淡化“利”的结果,付出的是A,得到的或许就是ABC。因为,眼中看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因“力”而得“利”,因“力”而不为“利”。
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人的成长环境不同,造就了不同的人。而同一环境下成长的人,还是会出现结果不同的人。什么原因呢?在同一个教室内,老师同样的教授方法,但每个人在课堂上的反应不同,呈现出的学习结果也会不同。老师同样的说话方式,有的孩子能够接纳,有的孩子不能接纳。孩子同样的表现,有的老师能够接纳,有的老师却不接纳。针对同样的事件,不同的人处理方式不同,有的小事化无了,有的小事又化大了。是什么的“力”产生出了不同的“利”呢?目前,我能想到的是“选择”。因人这个个体的选择不同,造就了不同的丰富的具有个性的人。
“力”与“利”,我还是处于懵懂,或许因为懵懂,而时常会傻傻地追求过程。这何尝又不是一种“利”呢?愿我利,他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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