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篇
传统的记叙文,是以记叙和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章,可以写人,可以写事、可以写景。记叙文最能切合时事,而且运用者最广泛。以史书记载的古事,到报纸报道的新闻消息,人物动态等等,都属于记叙文的范围。
记叙技巧(一)一一第一、二、三人称记事
前文说明:
记叙文从题材来看,可以记人,可以记事,也可以状物。“记人”可以叙写人物的一生,也可以叙写人物的某一片段。叙写事件可以合写几件事,也可以单独叙写一件完整的事,甚至于只写其中的某个时期、某个片断。叙写景物可以写景物的全部,也可以叙写其中的局部,或者某一特定的场景。
写作要领:一般而言,以“记事”为主的记叙文,虽然离不开“人”的活动,但是要侧重于记事。记事首先会碰到的就是“人称”的问题。所谓“人称”,是指语文中对人陈述的词。称自己为“我”,是第一人称;称对方为“你”是第二人称;称第三人称用“他”“她”;疑问人称用“谁"。记事文中往往会涉及到“你”“我”“他”三个人称,但是必须用一个人称作为叙事的主体,也就是说记叙文中的人称要做到统一。
一一林明进《培养自然的写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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