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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把君主之位传给儿子,是惯例,也合乎中道。宋宣公却坚决传位给弟弟,以此为新奇,以此为高明。结果是,先传给穆公,却迫使他放逐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后传给殇公,却使他被杀身亡。公羊氏认为:君子恪守正道为贵,宋国的祸乱,是宣公一手造成的。这种论断非常正确!
我曾经推断宋宣公的本意,肯定是这样的:“圣人建国,让父子传承继位,是为普通人设立的‘道’。尧是何等英明,不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却传给舜;舜是何等英明,也不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却传给禹。我为何要效法普通人,而不仰慕尧舜至高无上的新奇、英明?”
宣公哪里知道,道没有固定模式,也没有不适中、中用的。传贤的事情,在普通人看来,就以为新奇,以为高明;而在尧舜眼里,就只看到她的平常而不是新奇,只看到她的中用而不是高明呀。
扛三十万斤的大鼎,乌获以为平常,普通人却以为神勇;在千仞的深渊里旅游,没人以为平常,普通人却以为神奇。没达到尧舜的水平,却效法尧舜,是让懦夫来举乌获手中的大鼎,让小孩子投身于没人出入的深渊。这样,哪里能不招致失败呢?
《东莱博议·宋穆公立殇公》
有国者传之子,常道也,中道也。宋宣公必传于弟,以为奇,为高焉。一传穆公,而使之逐其子;再传殇公而使之杀其身。公羊氏以为,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其说既无以加矣。吾尝推宣公之意,必以为:“圣人建国,使父子之相继者,为众人设也。尧何人哉?不传之子,而传之舜;舜何人哉?不传之子,而传之禹。吾何为以众人自处,而不慕尧、舜至奇、至高之行乎?”殊不知,道无常,亦无不中。传贤之事,自众人视之,则以为奇、以为高;自尧舜视之,则见其常而不见其奇也,见其中而不见其高也。扛万钧之鼎,乌获以为常,而他人以为勇;游千仞之渊,没人以为常,而他人以为神。未至尧舜而窃效焉,是懦夫而举乌获之鼎,稚子而入没人之渊也,何往而不败哉?
【评价】
朱子绿曰:主公羊说立论,深罪宋宣公让与夷,好高奇以自诡,致祸其国,而先以常、中二字压之,此即文家对面相照之法,。至以尧、舜传贤,为常而非奇、中而非高,惟效之者以为高、奇。而先失常、中,卒贻祸乱,此似创说,而实至理。文只三层,却有长江万里之势。
让国得祸,如目夷(宋公子)、子臧(號公子)、季札(吴公子)及宋宗之事,皆足以为鉴戒。然东海王之于汉明,宋王之于唐元,辉照千古;建成、建文之于唐、明两太宗,有手刃、靖难之变。北魏孝文帝、北齐高祖,皆希世贤君,嗣子不克负荷,未几亡灭。魏有弟勰,齐有弟宪,并贤藩。若能割爱忘怨,兄弟相及,国祚未可知,又未尝不恨其不能让也。事有常变,道有经权,非可执一而论也。
张明德曰:让国而反酿祸,病根止在好高好奇,遂致启后世推刃同气之变,忧之深,故其言之切,不徒作文字观可也。
附:《宋穆公立殇公》
《公羊传》鲁隐公三年。宋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盍终为君矣。”宣公死,缪公立,爱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与夷复曰:“先君之所以不与臣国,而纳国于君者,以君可为社稷宗庙主也。今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则先君其爱臣矣。”缪公曰:“先君之不尔逐,可知也;君立乎此,摄也。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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