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篇写婚姻的文章,又想起来自己的婚姻,我和前夫(对,已经可以称呼为前夫了)是大学同学,其实在高三时就有了几面之缘,98年正式认识,00年4月开始成为男女朋友,06年9月登记,17年4月离婚。我们用19年的时间,给彼此打上了“ex”的称谓。于我,原因其实不是什么第三者之类的问题,我放弃,是因为我发现我不适合婚姻生活,花了11年多的时间才发现这个问题,所以我也没怨过耽误了这么多年的青春,这毕竟是选择,无论谁的错,但生活都是自己选的,当时并非无路可走。
现在回想起来,在婚礼上的深情拥抱,其实是对感情的告别,那时候的我,貌似还没有遇到真正的爱情,又是一个时间不对 ,人不对的故事,于他,也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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