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变通,须通变
我们常说的,要变通。那只是我们知道了为什么要变通的原因所在。那么,又应该怎么去变通呢?
要变通,须通变。只有精通事物的变化之理,才能做到变通。
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其中,就说出了事物变化的矛盾原理。有,可以变化为无,无也可以变化为有。同样的,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某些条件的变化,难的可以变易,易的也可以变难。这样也可以这样总结了,事物的变化是在矛盾的两个极端之间变化,如,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低,前与后,等等,等等。用古人的话说,就是阴阳变化。
因为事情的变化,不只是一个因素的变化,不只是一个矛盾体之间的变化,而是很多因素,很多矛盾共同促成的,所以就有了事物的千变万化,难以捉摸的变化。
什么是矛盾体?长与短,合成一个矛盾体,难与易,也可以合成一个矛盾体。也就是说,任何的正与反的两面,都是一个矛盾体。
事物的变化,就是在正与反之间变化,千变万化。古人说,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变化,就是变化之道。知阴阳变化之道,就是知道。
知阴阳变化之道,就是通变。但由于事物的变化,往往不只是一个矛盾体的单独作用,而是很多矛盾体的共同作用。所以说,通变,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但如果我们知道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原理,是阴阳变化,是正反之变,那么,我们就可以有意识的去变通的做事了,就不会刻舟求剑般的固板了。
总之,要变通,须通变,务必要知道事物变化的原理,类似于矛盾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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