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中的药品审方流程。
1)患者持盖章处方到药房收方处审方确认。
2)收方人员接到患者提交的处方后,刷就诊卡,读取处方信息,如计算机信息与纸质处方有不相符收费内容时,及时联系收款处。
3)对医生开具的处方按“四查十对”原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处方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药物配伍禁忌、用法用量、药品品种数以及医院收费章等。如无盖章,需到收款处确认是否交费,盖章后再次审方。
4)处方书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如有遗漏,请患者找处方医生填写完全。
5)处方量:门诊一般不得超过7日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如外地带药)可适当延长,但应该由医生注明理由。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
6)门诊处方应在三日内调配。超过有效期的处方,应由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更改处方日期并签字后,方可调剂。
7)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应拒绝调配;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用量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9)需要皮试的药品,查处方医生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如果没有做皮试,先做皮试,然后请医生填写皮试结果。如医生漏填皮试结果,需医生填全后,再审方、调配。
审查处方中是否有重复给药,检查收费是否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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