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工资支付
4.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清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加班
9.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0.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1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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