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点儿劳动法

作者: 芮彦 | 来源:发表于2017-10-27 07:24 被阅读69次

    问:请问您试用期一般多久?

    答: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1-3个月,根据劳动合同签署期来定,最长不超过半年。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半年?

    答:合同期满三年,试用期最长半年,通常是满一年一个月试用期。

    问:我现在试用期满半年了,公司要和我解聘怎么办?

    答: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不能出具不能胜任的证明,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补偿。

    挂了律师的电话,小菜的心情不能平静了,原来自己可以要求劳动补偿!

    小菜来新公司工作6个月了,临近试用期结束,小菜被boss约谈。

    “…… 你现在还处于试用期,按照规定现在提前三天通知你,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经理,可以说说理由么?”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公司认为你和公司招聘的期望值不符。”

    “可交给我的工作都完成了!”

    “那是公司对你的培养成本。”

    ……

    小菜从办公室出来处于蒙圈状态,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努力的工作换来的是这样的结果,想想自己任劳任怨的加班,不是自己范畴内的工作也积极配合,委屈、心酸一股脑的涌上心头。

    下班回去的路上,小菜忍不住给姐姐打了个电话,虽然不想哭诉现状,但还是被姐姐发现声音不对,“小菜,有什么事和姐说说,别自己憋在心里。”

    小菜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委屈了,“姐——,姐,我被公司开除了。”

    “为啥?”

    “老板说我不符合公司培养期望。”

    “上次我们电话,你不是还说工作挺好么?最近有什么困难么?”

    “姐,没有,工作按时完成了。”

    “菜,姐也不懂你们公司的规定,但姐感觉公司的做法不妥当,网上有那种可以咨询的律师,你找个问问,看看公司这个做法对么?“

    “姐,我还在试用期呢,公司可以随时与我解聘!”

    ……

    “姐,你别安慰我了,和你说了这么久,我心里好受多了,下班那会都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能力有问题了,现在好了!”

    “菜,你一个人出门在外,凡事多留个心眼儿。”

    挂了姐姐的电话,小菜感觉心里没有那么压抑。

    接下来的二天就是整理文档,交接手里的一些工作。

    午饭时间姐姐打过来电话,“菜,你姐夫的朋友是律师,我给问了,人家说这个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劳动补偿,要不给你电话你问问。”

    小菜感动于姐姐的细心,“姐,你发我微信吧,回头我打给他。”

    下班的路上,小菜拨通了姐发过来的律师电话,“您好,我是**的妹妹,……,”小菜简单的说明了自己的情况。

    “公司有书面通知你解聘么?”

    “没有。”

    “那除了你刚刚说的理由,在工作方面能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么?”

    “安排的工作都完成了。”

    “看你准备怎么谈了,可以和公司协商,也可以做劳动仲裁,按这个情况可以要求二个月的补偿,一个是提前30天的代通知金或非法解除合同的补偿,一个是满半年按一个月的辞退补偿金。”

    “不是提前3天通知么?”

    “那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和你现在的情况不符。”

    ……

    挂了电话,小菜不敢相信,又在网上找了一个律师。

    呈现的是本文开头的一幕。

    小菜鼓起勇气和公司谈了补偿金的要求,HR略显惊诧。

    小菜表示不想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本可以要求二个月的补偿金,如果达成协议,可以接受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事情出乎意料的顺利,小菜如愿以偿。

    老鸟也好小白也罢,在职场闯荡,懂点《劳动法》总归是好的。

    劳动法原文: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

    小菜签署劳动合同期限3年,故公司与其签署6个月试用期。

    6个月试用期满,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也需要符合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如果不能证明小菜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可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由于工作满半年,根据第四十七条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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