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1,505元,农村居民收入15,372元。城镇居民支出收入比从2013年到82.38%,下降到71.73%。农村居民支出收入比从103.27%下降到90.03%。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总收入的比重从93.32%下降到9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总收入的比重从82.99%下降到80.30%。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从70.89%上升到78.31%,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从58.84%,上升到65.96%。
江西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过了60%,财产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下降,转移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上升。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逐渐增长,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从2013年到2016年,江西省城镇居民养老金和退休金收入从3,669元人民币增长到5,397元人民币,养老金和退休金收入占到转移性收入的80%以上,与转移净收入的比例在95%以上。
从2013年到2016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有较大的增长,借贷性支出有较大幅度下降。在城镇居民借贷性支出中,存款的幅度大幅度下降,归还住房贷款的幅度有所上升。江西省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与经营性支出增长速度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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