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曾读过梁文道先生《常识》一书,如梁先生所言, “本书所集,卑之无甚高论,多为常识而已。若觉可怪,是因为此乃一个常识稀缺的时代。”文笔有限,但仍愿意写一写我眼中的常识,在这个时代留下自己的一点思考,表明在这片深爱着的土地上,我曾经来过。
这两年,有个词不时地出现在视野中:“丧事喜办”:
重大灾害面前,成功处置了,总会跟着一次《关于表彰XXXX先进个人、先进XX组织的通知》,不管这里面是不是天灾,比如2020年初的华中腹地的那场至今还在延续的灾难;
贪腐高发,甚至于几日之内连续多名高官被查,媒体上似乎总是一片欢天喜地,显XX的决心之类等,但似乎从来没人有想是不是有人来承担责任,“好人”好像总是被蒙蔽的,反正也没有引咎负责一说;
一种小病,局外人不以为然,局内人觉得冶好了也显不出成绩,就想着养鱼,然后抓一条大的,这才能显示出成绩
......
那时候的语文教育,告诉我们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现在是要盯着大事情、大事业。
这个社会病了,是一种大家装疯卖傻的病,是一种在家身在其中而浑然不然的病。
在这件事上,公权与私权是要区别对待的。
对个人,提倡的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做错了,能解决地很好,或者去补偿,是值得鼓励的事儿,也是于人于情于法的边界,承担做事的责任。
于公权,因为无明确的责任个体,其要求自然更高,更别提对于所谓的人民公仆。简单一句话,出了事,除了处理当事人外,当事人之外的相关责任群体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不管是否相关。这是规矩,是纪律,是对于公权的要求。而不是把干了一件该干的事儿当成功绩。
而当前,恰恰相反,对个体过于严苛,对公权过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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