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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信息的边界:从微信封杀社交三侠说起

社交信息的边界:从微信封杀社交三侠说起

作者: 负责任的胡说 | 来源:发表于2019-02-22 18:30 被阅读0次

    时间拨回一个月前,社交三侠:多闪、聊天宝、MT现身江湖,誓要成为恶龙,哦不,是打倒恶龙——微信大魔王。随即遭到微信封禁,正所谓出师未捷身先死,骑士含泪斥恶龙。

    我们先不讨论孰对孰错,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社交工具?

    社交工具是通过关系链进行信息传递的工具。

    所以一个社交工具如果要发挥功能,那么它需要做到两步。1)掌握用户的关系链;2)实现信息传递的能力。看到这里,我们就很好理解为什么“微信封我千百遍,我待微信如初恋”了,所图的就是用户的关系链。

    社交工具从古至今,大概经历了如下演变:信鸽/信使>>>电报>>>电话>>>手机,在这个变迁过程中,使用社交工具的沟通占比越来越大,人们的关系链逐渐从信息变成了数据,而沟通方式也从文字逐渐扩展到语音、图片、动画。

    当信息变成了数据,也意味着它有了归属的概念。这便引申出了3个问题:关系链数据究竟属于谁?数据授权边界是什么?基于关系链的信息传递过程的权利和义务是?

    #关系链数据究竟属于谁?

    关系链当然是用户的,当关系链被转化为数据进入云端后,属于何种归属呢?查看了微信的《隐私保护指引》,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朋友圈记录、聊天记录等都有相关说明,但是对于关系链却并未提到。这似乎意味着,用户在微信上的关系链,是归于微信所有的。

    我们不知道这个关系链是否会随着用户删除好友关系而被删除,亦或仅仅是一个数据状态切换而已?

    也许有人会说,微信只是知道了我有哪些好友,但和他们的具体关系微信是不清楚的。事实上呢?通过标签可以知道关系链的分组,通过备注也可以知道一个主体的角色,通过聊天记录多少也可以判断关系亲疏,通过红包金额可以判断是否情侣或恋爱...大数据的今天,关系网就是一棵树的主干,而其他的数据就是为其提供营养的枝叶。

    如果按照这个归属关系来看,微信自然有权封杀社交三侠了,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在对微信的关系链数据进行复制。当然,这个理由是无法说出口的。

    #数据授权边界是什么?

    关系链数据除了完成社交还能干什么?知道了这个,我们才能讨论授权的问题。

    1)用合群说服你

    你的好友都在看/你的好友都在买/你的好友都在玩...这一切的转化前提,都是因为你的关系链泄露了天机。现代人面临的决策比过去多太多,很多时候,“做别人都在做的事”就是我们的决策逻辑。

    2)你可能认识他

    既然你的朋友A和B都认识C,那么C就很可能是你关系链中的一个啦。这个逻辑自然是成立的,但是有没有觉得怪怪的?这里,QQ和微信选择了两种方式,张小龙也曾在演讲里提到,“让用户手动选择要添加的好友而不是批量导入通讯录或QQ好友,让微信的发展更健康”。

    3)转账有风险

    越来越多的转账通过线上完成,极大的加快了资金周转效率,但相应的犯罪也随之而来。如何判断转账是否存在风险?关系链在这里就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4)暴力催收/变相歧视

    “你的朋友XXX在我们这借了几十万...”,你是否接到过这样的催收电话?关系链既代表着温馨,也代表着压力。而且,当你的关系链中出现信用较低的人时,你的信用评分也会随之下降。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关系链的应用绝不仅仅落在社交层面,我们的日常决策、资金往来,都会与之发生关联。因此完全禁止关系链在其他层面的应用是不合理的,但不加约束的关系链使用,也会对公平性、稳定性造成冲击。

    #基于关系链信息传递的权利和义务

    信息传递在现代社会的手段非常丰富,而其中最具变化性的当属【链接】。链接和其他载体相比,最大的区别不是其表达形式的丰富性,而在于通过链接,我们可以跳出当前的生态。所以链接自然成为通过微信导流的利器。

    那么作为社交工具的运营主体,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权利,又应该承担哪些义务呢?

    权利千万条,只讲这一条:不良信息的屏蔽和取缔

    前阵子有篇《寒门状元之死》刷遍朋友圈,后来大家也知道了,账号关闭。如果说这种信息还只是游走在灰色边缘,那么一些明显涉及低俗、色情、暴力的信息,平台自然有权利在第一时间封禁了。

    运营商时代,我们会受到层出不穷的电话骚扰、短信诈骗,背后是怎样的黑产我们在此不细说。在沟通方式进入网络时代之后,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微信这个相对封闭生态下的骚扰诈骗明显低了很多。所以我们要认同平台对于不良信息的限制能力。但问题在于,这个尺度是什么?

    这里最为人诟病的问题,在于双重标准。非我族类,分享必封。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不认同这样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情况。那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呢?当然有,为信息屏蔽和取缔设定一套令人信服的标准,并将代码内容和运行情况公开。

    平台又应当履行何种义务呢?我认为有两点:

    1)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信息传递准确性,即在信息不触及违规的前提下,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应该发生变化。这意味着无论该信息是否可能导致用户跳出生态,都不应该以此为理由对信息进行篡改。

    2)保护信息收发双方的权利

    无论信息的发出,还是接收,都应该是建立在用户自愿的基础上。微信在这部分的细节,设计的还是非常人性化,从关系链建立时的双方确认,到朋友圈权限设计,都充分考虑了私人的虚拟空间。

    结语

    行文到最后,不得不感慨,昔日互联网创立初衷,是为了打破界限,让每个人能够自由探索未知。而如今,大小山头林立,用户数据就像牛羊,或圈养、或贩卖、或宰杀。下一次的机会,或许就是如何将隐私还给用户,将选择还给用户

    如有任何想法,欢迎留言或私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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