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硬是多了一个情人节,最开心的当然是有礼物收的女同胞,其次是商家了。
男同胞开心吗?开心,如果是未结婚的话,多了一个借口约女朋友出来,当然也多一次机会亲近。
每逢这类情人节,最苦闷的人群,应该是那些“应收未收礼物”的女同胞,和钱包干涸的男同胞了。
但问题是,是谁规定情人节一定是女性收男性送的呢?对于那些言论,“不送就不爱”、“送不出特色也是不爱”、“别人的男人送的礼物怎样怎样,你送的呢?”......等等,又是谁说的“定理”?
有句话说得好,感情是双向奔赴的。对!情人之间,一定是在双方坚固的友谊之上再升华的情感。那么友情是什么?是相互尊重、体谅,相互扶持和鼓励的,并且是你来我往的,包括送礼物。而不是一方想方设法去“敲诈”另一方,不是一味地索取。
“2月14日”是情人节,“5月20日”也是情人节,农历“七月初七”当然也是情人节。只要双向奔赴,每一天都过得甜蜜,情人们又何需那些特定的“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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