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树华曾获得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今年不幸患上了肝癌,他的家庭所承受的压力已经临近了极限。
水树华于今年5月确诊原发性肝癌,他所在的郑州市公安局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为他购买了职工人身保险。万万想不到,保险公司居然以他曾患有乙肝、且住过院,不是首次患病而拒绝理赔。
曾患乙肝 人保拒绝理赔
水树华现任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的治安大队民警。曾先后获得郑州市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等诸多荣誉。
今年5月8日,水树华被诊断为原发性肝癌,随后转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后,他获知,郑州市公安局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为其购买了职工人身保险。但在其沟通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以“水树华曾患有乙肝、住过院,肝癌不是首次患病”的理由,拒绝对其理赔。
水树华花费了近七万元治疗费用,大部分是向亲戚借的,医保只报销一半,剩余的都是自己支付。妻子没工作,小孩今年也上大学了,每个月工资有5000多元,但却连吃药都吃不起。
保险不赔,实在是迫不得已,水树华开通了微博进行公开求助,其微博账号为名“小警察的苦恼”,引发网友关注。
保险公司:要想拿钱,我们法院见
郑州市公安局为民警们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购买了职工人身保险,水树华也是被投保的民警之一。当他把全部资料备齐递交后,却得到了拒绝理赔的答复。
为何已经购买了人身保险却得不到理赔呢?该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告知水树华,“以前有乙肝住过院是首次患病,肝癌不是首次患病,所以不能进行理赔。”
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理赔服务部主管周宝凤则表示,可以接收理赔资料,然后给其做出拒赔书面答复。“要想得到理赔得到法院起诉我们,由法院判决我们才认可,很多理赔都是这样办理的。”
水树华表示不能理解:肝癌是重大疾病,乙肝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这几年他每年体检都没问题,乙肝已经转阴性治疗好了。
“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写的首次发病是指被保险人第一次发生并首次被确诊患上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该疾病在该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前并未发生或者有任何症状。他们现在想耍赖,认为原来乙肝症状就是肝癌的症状,这两个症状是不一样的。”水树华说,“他们的合同没有写明原来患乙肝的就不能参加重大疾病保险,也没有让我去体检,去年他们都已经收了一年的钱,现在居然说以前有乙肝不行了。”
理论上来说,投保之前应该健康问题如实告知,要是保险公司决定承保,后期患上了肝癌,重疾是可以理赔的。但事件中的职工人身保险在公司集体投保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没有索取水树华的详细体检报告以及过往病史,可以理解为“水树华未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且考虑到乙肝是肝癌的近因,保健是可以拒赔的,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已作如实告知,但保险公司未将其录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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