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关闭了电脑,熄了灯,准备看会儿书就睡下的。但是读完鲁迅先生的这篇文章《论“费尔泼赖”应该缓行》,没有忍住又打开了电脑,码下这篇文字。
以己律人,天下多事,于己心多烦恼。
简而言之,就是君子用君子的态度对待事物,往往最终的结果是老实人(君子)吃亏。因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忠厚是无用的别名”。因老实人不“打落水狗”,而狗是会浮水,总是要爬上岸的,于是常常在被打落水之后爬上岸还要甩人一身水,最后夹着尾巴逃走的。假以时日,咬人的狗总是要开始咬人的。革命时期的时候我们的一些勇士不是在打倒敌人的过程中牺牲的,而是在给与了这样的善心之后,被落水狗反杀的。比如说秋瑾女士,就是死于告密的。后来他的好友王金发先生,收集了证据,抓住了告密者,最终却将主谋放了,据说是因为已经成为民国,大家不应该再修旧怨。然二次革命失败后,王金发却被袁世凯的走狗枪决了,那个被他放走的人人据说也是主谋之一。
道德,在某种情况下,变成好人的枷锁,坏人的保护伞。所以秋瑾的故乡也还是那样的故乡,年复一年,丝毫没有长进。
何如此?
坏人得志,虐待好人的时候,有人大叫公理,坏人绝不听的,于是好人受苦。
好人或稍崛起,旁人的宽恕、勿报复也来了,只可惜这一次是真实有效,好人听从,于是坏人得救。
然得救的坏人,懊悔之人少,且这般人善于钻谋,不多以时日,声势赫奕,又开始作恶,叫公理的人又来了,可是这回他却不听你了。
生活中其实也是这样的。人有百种。坏人欺你,奸人谋你,你大度不计较,坚守内心的原则。于是被欺负的就总是你。旁人还觉得这人真好欺负。
鲁迅先生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例如民国的通礼是鞠躬,但倘若有人以为不对,坚持旧道,要磕头,那就独使他磕头。民国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若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板子。有愿为燧人氏的,就请他一人吃生肉……让其求仁得仁,何怨。
总之,不要做老实人。对好人好,对坏人不需要好。社会正常运转,生活烦恼也会减少。
至于那聒噪叫唤者,你行你上啊。
不过我发现有第三处,有一种人事不关己利益之时,呐喊公理最大声。但凡涉及自己利益的,便夹着尾巴默,默咽下了好肉,绝不声张,也不允许别人议之。如谁有异议,这人是要跳脚着急的,各种名头都要望你身上按。这种人很多,往往于人群混的如鱼得水,我们要竖起耳朵仔细辨认,只听取真理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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