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史
即被官方认定为正宗和正统的史书。
虽然正史中难免存在部分曲笔和隐讳,但是它的权威性仍是其他史书所无法比拟的。正史的撰写所依据的资料是最原始的,也是最全面的,而且正史的编撰者一般是当时第一流的学者和史学家,所以在历史研究中,正史占有基本性的地位。
2. 杂史
杂史的提法,最早见于《隋书·经籍传》。杂史之杂,体现在两个方面。
在形式上,杂史的题材不那么严谨;在内容上,杂史不限于一朝一代或者某一历史阶段的政治大事为主,而是涉及得非常广泛,包括学术史,科技史,方域史,地理志等多种具有专属领域的史著。
杂史因为在题材和内容上都较随便,有更大的灵活性,从而记录了许多不见于正史和别史的珍贵资料,或者因为有专攻对象,而比正史和别史中相关方面的内容记载,讲述更加细致,体现出自身独特的价值。
3. 别史
指的是官定的正史之外有体例,有系统,有组织的史书。
别史之称最早由南宋的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提出,别史与正史区分的标志就是是否经过官方的命定。
4. 野史
野史是一种习惯的称谓,并非史籍中正史的分类,一般指私家所撰的涉及史实记录的笔记,史传,杂录等。
野史的内容,大多为作者耳闻目睹或者道听途说的逸闻趣事,往往不见于正宗的史籍,虽然野史的记载充斥着相当多的讹误和谬传,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所反映出的历史真实的一面,其中蕴藏着大量正规史书中难以见到的方方面面的社会生活的细节,可以为后人了解历史提供另一种角度的参照,因而自有其不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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