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书馆里捡到一本书叫做《那场爱情:我和杜拉斯》。
他说:“我留下来是为了让您活着,也是为了爱您,爱您的文字,爱您的故事。”
他,在偶然的机会下,阅读了她的文字。见字如识人,他爱上了她,便开始给这位从未谋面的作者写了七年的情书,而这位作者与他年纪相差39岁。
在与杜拉斯见面后,这位小伙子就有了新的名字——扬.安德烈亚,他留下来成为了她的爱人,成为了她终生的小囚禁,一留便是16年直到她死去,但她真正意义上的死亡,估计也是在他的死亡之后,因为他一直为她写信,写成了《那场爱情》这本书,一直写,一直写。
这本书的某些细节,我看不懂。它太乱了。
他说我不能和别人谈论她的书,我容不下别人说她的半点不是,就连她的书也不可以,当他捍卫她的作品的时候,脸红了,就像他在捍卫一个人似的。
她叫我,在她死后别自杀,写作,写我,我会是你珍贵的素材。写的时候不要疑神疑鬼,否则会写不下去的,也没必要写得太快,不然会把一切都破坏掉的,别害怕自已,别害怕面对自已真实的情绪,你不知道自已写得是什么东西,直到你阅读自已所写的稿子,才会明白那么一点。
超级黄昏恋以及奇怪的相识相遇过程,让这场爱情多了很多梦幻的色彩,但这本书让我阅读得心疼,我也突然听懂了薛之谦的《绅士》,我知道他们可能相连性不大,但他们讲述的都是一场爱情,都爱得很深,一个爱得很张扬,一个爱得很隐忍。
安德烈亚一喜欢便是爱,爱得特别伟大,连自我也不要了,请接纳我,然后把我包容在你的精神,文字和肉体里,我不要自已,我只要你。一般人都会觉得这种连体式的爱情,厌倦地很快,但杜拉斯和安德烈亚居然一处便是16年。
夜晚我翻身看到你睡在身旁,忘记了在睡觉前还是有点生你的气,因为你吃完饭就只顾着自已的娱乐和睡觉,没有把注意力给我,关心我今天不和你在一起的时光,半睡半醒中和你说了一声:“hug.”
黑暗中通过扇形窗帘透进来的光线,听到了床单嗖嗖的声音,下一秒我听到你胸膛总是跳的比较快的心跳声,你说了一句:“bunny rabbit”,在我额头和脸颊上印了好几个吻,不生气了。
每天晚上,我们抱一会,我又把你推开,因为太热了,睡了一会我又想抱你,又忘记了那是多热。
清晨7点你吻了我的嘴唇,我就知道你要去上班了,我等着你下午5点回家给我发:“on my way back.”
这是我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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