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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庭上的决策者vs. 陪审团的引路人

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庭上的决策者vs. 陪审团的引路人

作者: 天倪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8-11-07 15:07 被阅读0次

  法官的权利与义务

  法庭上的决策者vs. 陪审团的引路人

  之前提到,中美法官在法庭的位置都在正中心,虽然二者都是判决的最终决定者,但他们在庭上的作用却有不小的差别。

  在还没有接触法律行业的时候,我就听闻中国大部分的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在审判长手里。那个时候只觉得法官的权力很大,倒没有想过任职法官其实是一份压力极大的工作。直到开始学习法律,并慢慢接触了美国的法学理念之后,我才意识到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权力越大压力就越大。

  刑事案件的判决会深深地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哪怕一个相对简单的案件,对于法官本身的法学知识和办案经验的要求也非常高。在面对大量的文书证据、当事人和其他证人的供述,以及双方律师以各自当事人利益为立场的辩论后,法官需要在这样冗长繁杂的过程中,判断事实的可信度并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对案情作出裁决,这是多么有压力的一件差事。

  就以这次我旁听的环境污染案[搜索关键词:庭审直播,玄武法院,污染环境,胜科水务]为例,本案有十多名被告人,每一位被告人都要在庭上对事实进行陈述。此案涉及到很多专业性的知识,信息量大且晦涩难懂,这意味着审判长需要首先理解这些复杂的信息,然后再对每一位被告人所陈述的事实进行甄辨分析,从而判定事实的真实性。然后是公诉人和十几位辩护人对每一位被告人刨根问底式的询问,以及在质证环节和辩论环节对事实及证据的反复论证。案件信息内容之大、持续时间之久,对法官脑力和体力强度的要求是可想而知的。

  除此之外,中美两国的裁判模式也存在巨大差异。中国的裁判模式采用的是人民陪审制度,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共同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美国所采用的则是众所周知的陪审团制度,一般来说,陪审团由12个人组成(偶尔也会不满12人,但至少要有6个人),这12个人都是美国普通的公民,他们从事各行各业,互不相识,对于法律知识大都处在比较浅层的认知上。在美国,庭审一般会分为bench trial (法官审判)和jury trial (陪审团审判)。当一个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点的时候(summary judgment),通常只会有法官审判,因为法官只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裁定案件,而不需要对事实进行判断。当一个案件对于事实焦点有质疑和争论的时候,那么陪审团往往就会被请“出山”,由他们来对事实的真假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当事人如何辩解,不管辩护人怎样“花言巧语”,这12位法律上的“门外汉”会根据自己的阅历和感官去分辨真假,最后大家经过讨论达成一致做出裁决。

  如此看来,法官似乎没有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作用,但实际上,法官恰恰是案件审理过程里最核心的那个人。虽然在最后裁决的过程中法官是无法参与讨论的,但是法官在庭审的作用就好比一个游戏规则的监督人,一位远行途中的引航人。首先,与中国的审判长一样,美国的法官也需要熟知庭审的流程,并且时刻控制庭上的节奏和秩序,确保庭审有效有序。其次,在法庭询问/质证的环节中 (direct examination& cross examination),法官要随时监督双方辩护人在发问时的用语和方式,对于任何有违背证据法的地方要立刻阻止。很多时候,当法官认为一些庭上的信息容易误导陪审团时,法官还需要对陪审团作出解释和引导,提醒陪审团要依据给出的事实和证据做出自己的判断。在审理的最后阶段,法官通常会给出jury instructions (陪审团说明),这其中会列举出适用案情的相关法条,基本的证据法原则,以及所有行程裁决所需要的流程。虽然法官无法对案件的事实本身做出评价和判定,但其对复杂法律问题的阐明,以及对法庭秩序和规则的控制,确保了陪审团能在尽可能少的干扰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可见,在美国的庭审中,这12个陪审员就好像结伴去冒险,沿途中有埋伏的陷阱和让人犹豫不定的岔路口,而法官就像是陷阱边的警示牌,岔路口上的地标图,时刻带领着陪审团向前走,最终引着他们走到旅途的终点——也就是案件的真相。

  这样比较下来,似乎中国的法官承担的重量更大一些,他们需要肩负着巨大的压力走向案件的终点;而美国的法官更像是一位向导,带着一群随时可能迷路的“门外汉们”,一路走一路帮着他们默默指引方向。至于到底是法学经验丰富的法官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还是12个对法学几乎一无所知的普通人能判定事实的真相,恐怕很难作出比较,毕竟这其中各有利弊,没有可能十全十美。不过有一点永远不会变,那就是真相只有一个,恶果不会开花,绽放的必是美好的。

  最后,我想通过一个抽象的比喻来对比一下我目前所了解的中美法庭的不同之处。中国的庭审就好比泡茶,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沏泡这杯真相之茶。辩护人竭尽所能让茶香四溢,而公诉人则最大化的暴露出茶叶上的斑点和瑕疵。这杯茶的品质如何,则由审判长携合议庭共同品鉴。而美国的庭审则像研磨一杯美式咖啡,辩护人和公诉人共同研磨泡制之后,陪审团只负责分辨其究竟是咖啡还是可可,而法官则对整个制作过程进行细致的监控,并最终评判其是不是一杯标准的美式。

  其实,香茶也好,咖啡也罢,究竟味道如何,终要由大众来评价。(完结)

  来源丨蚂蚁刑辩研究

  作者丨吕盈修博士  蚂蚁刑辩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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