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篇十三

作者: 金子文 | 来源:发表于2018-06-29 11:01 被阅读1次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矛盾而统一体,有什么样的权利一般就有什么样的义务相对应。

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公民可以有选择的去行使,也可以放弃某种权利的行使,更多的主动权在公民手中,尊重公民的主观意愿,公民应有的权利不能通过非法手段予以剥夺,同时法律也有效提供了公民权利救济的渠道或通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义务是法律强行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不会被随意的免除,即使免除也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可实现,除了法定的义务之外,还有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约定而产生的义务,若违反相关约定义务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义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权利可以选择行使,义务不能随意免除。

感悟:权利与义务,属于法律概念,不同于道德范畴内的相关内容,更多地从法律角度去界定概念。权利侧重的更多是主动性,而义务侧重的更多是被动性,权利的行使依靠法律作为保障,义务的承担需要法律作为约束。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但也是相互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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