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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工作的第五个年头,遇到了匪夷所思的事情。
四年前,刚毕业的我,在老师的再三催促下,又在单位里东问西问。到底该把关系转到哪里去?现在的单位为什么不收?到底该怎么办?
是的,我上班的公司很奇葩,不接收我们这种签合同员工的D员关系,因为在册不在册之分,待遇也是差的三六九等,在那个时候,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同工同酬这个制度。
我始终不明白,在学校里都觉得异常珍贵的D员,在这里,怎么就什么都不是了呢?怎么就这么烫手的不愿意接收呢?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在各路神仙的帮助下,终于落到了人社局,那是绝望中的一根救命稻草。所以对于接收我关系的地方,真的是感恩戴德,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积极主动缴纳费用,有一个能接收的地方,真的特别珍惜。
可是就在今年,突然间就变了。
先是在一次党员大会上,破天荒的让我们这几个关系不在单位的D员参加,参加的时候就很忐忑,毕竟关系不在这豪华的地方,毕竟不是一个等级的,怎么会突然来参加这么高大上的会议?
果然,内容让我们更忐忑。
现在要求的严格,要么转关系到现在单位,要么辞职。
内心是抵触抗拒又莫名其妙的,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心里画着无数个问号。
那个时候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积极配合,必须要转么?不转就要辞退么?把关系转到哪里呢?
在我一再的追问下,终于不耐烦了。先不要转了。
听到这话,我又迷茫了,到底是不是个准信?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好久都没再有什么消息,我以为这也就是一个石子抛向大海,只是泛起一点涟漪。
可是就在今天,毫无征兆的,临时来了个紧急会议,通知和上次一样,抓紧转,要么转要么辞职。
其实对于转关系这件事,大家应该都觉得转就转呗,怎么就你事多。
可是,不一样的。第一,让转过来的地方,并不是我签劳动合同的地方。当时同工同酬的政策下来以后,单位为了避免给我们提高工资和待遇,让我们集体解除劳动合同,然后集体跟另一个形式的公司签约,但是工作地点不变。换句话说,就是避免了我们成为在册职工。第二,如果真的严格按照上层组织要求,我们就算转过来,因为签合同的公司不是该公司,那也不符合上级要求,万一再让我们转回去,那岂是说能转回去就弄转回去的么?如果转关系这么简单,当年也不会求爷爷告奶奶的到处找地方收留。第三,转过来以后,真的能跟其他人享受同样的待遇么?本来在这个分等级的公司,干工作都是干的多拿的少,那转过来关系,我们能行使自己的权利么?
在这些条件下,我怎能接受这些强硬态度?我不知道社会现状是怎样的,但我知道我所经历的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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