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庄

昨晚散步,在桥的栏网上,趴着图上这个似曾相识的玩意儿。脑袋里的水,猛然间晃动起来,一个土得掉渣的小名露出冰山——抓米竿。
然后很嘚瑟地发了个朋友圈,借此检验一下哪些同学已完全褪去土里土气的外衣,且一身洋装,洋里洋气。
没多久,我的朋友圈评论区就沦陷了。不,他们不是不记得,相反大多在矫枉纠偏。说图中的那气定神闲的家伙,不是叫螳螂么,也有的说是蚂蚱。
他们言之凿凿,搞得我严重自我怀疑。抓米竿是小名,蝗虫应是大名,大名鼎鼎,全然忘了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还有那些个秋天的蚂蚱。自诩从小长在乡野,竟连几个昆虫都分不清楚,混为一谈,真是丢脸丢到娘家去了。
除了蜻蜓、蝴蝶能一眼分辨,什么蝗虫、螳螂、蚱蜢、蛐蛐、蝈蝈、纺织娘等草丛里的昆虫宗亲,我真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小时候不爱扒拉草丛,就怕里面窜出蛇来,所以不认得,也是情理之中。
为了搞清楚图上那个东西,我特意多方面多角度问了度娘,总算有点清白了。

蝗虫呢,体型比较大,像一位风度翩翩的绅士。复眼的两眼珠子跟花椒籽一样,油亮溜圆。成年的蝗虫体型,最长可达15-17厘米,身体呈黄褐色,通俗点讲就是泥巴色,老气横秋命不久矣的颜色。这家伙,拥有一双强而有力的后腿,名副其实的大长腿,腿劲可大,仰仗着这健美大长腿,进可攻退可守,无论是攻击还是逃跑,就两字~完美。
我对它忌惮,是因为吃过它的亏。早些年,家里还种棉花,虫害泛滥,常夏天清晨捕虫,我自封为捕虫能手。但蝗虫堪比跳高跳远冠军,见形势不对,唰一下就蹦走了。蹦走之前还不忘给蹑手蹑脚的我一蹄子,手指头便是钻心的疼。都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都三十多年过去了,这仇还没报上。
蝗虫属于植食性昆虫,以青草、稻叶、甘蔗、芦苇等草本植物的叶为食。吃其它的没留意,但咬断棉花杆,吸食汁液,那个咔咔响我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最凶的一年蝗灾,村委会大队指挥农民大军在田里挂上很多塑料袋,里面不知放了什么东西,据说可以诱捕蝗虫。最后战况如何,我那几岁光景,也不大记得了。

螳螂,身量纤瘦,似一位淑女。虫,不可貌相,以为她弱不禁风,楚楚动人,那就大错特错了。它可是食肉的,更要命的是母螳螂在昆虫界有“黑寡妇”之称,新婚之夜,说不定老公就被它干掉了,而且毁尸灭迹,那叫一个干净。同类昆虫皆可以成为腹中之物,如果它要取上面蝗虫的小命,能直中要害,招招致命。
从情感上来讲,我认为螳螂六亲不认,捕食同类,实在残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再怎么说你们同属蝗总科嘛。
然而我终于理智了一把,要知道利用口器咬噬庄稼的昆虫,才是人类的天敌啊。如此说来,螳螂应该跟人类一个战线,是人类的好朋友,蝗虫是个不折不扣的坏蛋。
螳螂腹中有铁线虫,以后遇着它得退避三舍。小孩子家家的,也尽量不要捕捉玩耍。
那家伙,是螂不是蝗,我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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