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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败诉判赔2000万、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杨洋败诉判赔2000万、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作者: 5d5bcacea4c0 | 来源:发表于2019-03-09 17:41 被阅读57次

      今日,娱乐圈有条大新闻发生——杨洋败诉判赔2000万、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3月7日,天眼查显示,演员杨洋于3月4日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事件的起因是杨洋未履约出演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的拍摄,被该剧的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并索赔2000万元,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杨洋方面发出律师声明,否认在与《轩辕剑之汉之云》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败诉,称双方当时已达成和解,但当杨洋方履行完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约并拒绝履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案件再审。

      据悉,杨洋曾于2015年下半年以1000万元片酬接下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当年底杨洋方面要求将原定1000万元片酬翻倍,得到剧方同意。剧组原定2016年春节后开机,但杨洋却在春节前夕突然拒演该剧。

      公开资料显示,杨洋因在李少红版《红楼梦》中饰演少年贾宝玉一角而踏入影视圈,随后又参演了电影《左耳》和网剧《盗墓笔记》。除了是一名演员外,杨洋还担任了5家企业的法人,是6家企业的股东,并在2家企业担任高管。

      先来了解一下,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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