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可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的人力成本,以身试法在社保上玩起了“手法”,面对这样子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一、试用期的社保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给予用工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定义务,且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放弃,劳动者也要依法缴纳个人的部分。
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违法,违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HR说:“试用期过后才交社保,万一离职了办理麻烦”。
其实,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员工上班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我们知道,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将影响员工养老金、医保报销等相关待遇的享受。
二、在职期间的社保
1、不上社保,理由多
实际工作中,尤其是私人企业、小作坊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大言不惭的说:我们不是正规单位,这样的声音随处可听见,多半是因为无知而甘于“忍气吞声”,多了解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还有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时,为了明文不给员工放弃社保,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不过,这份承诺也是无效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是单位和员工的法定义务。
也有一些公司,打着社保幌子,用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从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低社保基数缴纳
大多数单位,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往往采用最低缴费基数来给职工上保险,
其实,法律规定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缴费比例计算并缴纳社保,
可是,单位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
此时,可以查看该地区社保网公布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3、不签合同,就不给上保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务合同。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公司仍要为员工购买社保,
此时,的员工可以凭借自己的工作牌、工资条等向相关单位举报,能够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来维护自身权益。
4、留意工资条中的社保
代扣代缴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且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金额。
我们知道社保在工资条有抵税的作用,但是有些HR比较马虎,会多扣、忘记扣和计算错误,
此时,要会根据固定基数和比例来计算,实际个人扣款,还有一个简单办法,通过对比前期缴纳的金额有无变动来发现扣款异常。
三、离职时的社保
离职不是说走就走,在离职的时候问清楚公司人事关于社保相关的问题,
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
特别提示: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职场中,很多单位会扣除的,是违法的。
如何离职可以避免社保不断?
拒绝“裸辞”
因为,在当月15日之后离职,原公司会继续缴纳当月的社保,在下个月15日之前入职新公司,新公司会缴下月的。这样子,可以避免断交的风险。
四、HR的工作提示
熟悉社保有关法律,做一个称职的HR,帮助公司规避风险,给员工带来便利。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参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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