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所相皆是虚妄,既然存在不过是一种虚妄的影像,那么存在所遵循的规律是否也是虚妄的呢?世间万物的变化遵循各种各样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归根结底不过是因果规则,一种存在在某一存在的推动下、遵循某种规则转变自己的形态或变化为另一种存在——这整个过程即是因果。
但是这种因果关系按照休谟的说法,不过是一种心理习惯而已,并非是先天的,而是人为的——归纳总结的产物,并不具备普世性。所有的真理都是主观的真理,似是而非,可以适用于某一领域,却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理念。人认识世界的方法不过是归纳与演绎,演绎需要某种绝对的理念作为基础,但是任何理念一开始都是由人观察总结而来。
如果变化遵循某种因果规则的话,那么这种规则不是人可以认知的,人所认知的理念和实际的理念总是有所差别。世间存在是否遵循因果律而变化呢?变化是实在的,这是静观得来,虽是主观,却无主观的思想参杂,是最本源的材料。变化具备连续性,一种存在转变为另一存在,前后存在虽不相同,却具备相似性,或者说关联性,如果这就是因果的话,那么因果是存在的。但是这是否遵循某种确定的规律,是否具备可重复性呢?这首先得定义因果的概念,因果律是一切确定规律的综合,还是一种存在在时间上的关联性。
变化是否遵循某种确定的规律呢?人所认知的规律和实际的规律是有所差别的,
或者说主观的规律和客观的规律是有所差别的。纯粹的客观规律是否存在呢?这要先讨论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是否存在,若存在即是虚无,那么存在所遵循的规则也是虚无。想要知道纯粹的存在是否虚无,先要知道世界有限还是无限,若存在是无限的或者具备无限性,那么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自然是非存在,因为存在是可感知并且有限的。存在是否无限呢?我不知世界是否无限,但是知道自己的思维是无限的,不存在之物,亦可思想,这是思维无限的证明。思维既然是无限的,那么存在则具备无限性,如此就可证明并无独立于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或者说客观存在是无限的。
纯粹的客观存在是虚无或者无限,那么客观的真理亦是虚无或者无限,这二者并无分别,无非有,无限非有限,二者皆以否定的形式定义,其范畴非常广泛,故可统一——无限的有是为非有。并无独立于主观理念的客观真理,那么一切主观的理念皆是真理,就像若无真实纯粹的存在,那么虚幻的影像则是真实的存在。
人为的理念是可重复的理念,是有限的可以认知的理念。万物的变化遵循可重复的规律,却又不遵循任何规律。客观的真理不存在或者说是无限的,狭隘的来讲,存在的变化并不完全遵循因果规律,没有任何规律可以演绎所有的变化,因果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心理习惯,不具备普适性。
不变的存在前后同一,遵循完全的同一律。变化是呈环的变化——循环往复,所以是自为和他为的统一。狭隘的因果律是可以确定的因果关系,自为和他为对立,自为不可确定,所以因果同于他为。变化的存在前后不同,却又相似,既遵循因果,又独立自主。纯粹的因果律应该和同一律有某种深层次的关联,变化应是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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