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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手厥阴经心包络为脏,手少阳经三焦为腑,此一脏一腑俱无状,故不变而不蒸也。前十变五蒸,乃天地之数以生成之。此后如生齿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
太仓云:气入四肢,长碎骨于十变,后六十四日为一大蒸,计三百八十四日,长其经络,手受血故能持物,足受血故能行立。经云:变且蒸,谓变毕而足一岁之日有余也。师曰: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止,不可别治。
又六十四日为二大蒸,计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为三大蒸,计五百十二日,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既毕,儿乃成人也。
变者,生五脏也;蒸者,养六腑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每经一变一蒸,情态即异,轻则发热微汗,其状似惊;重则壮热,脉乱而数,或汗或吐,或烦啼躁渴。轻者五六日解,重者七八日解,其候与伤寒相似。
亦有变蒸之余,续感寒邪者,但变蒸则耳冷骫冷,上唇发泡如浊珠。若寒邪搏之,则寒热交争,腹中作痛而啼叫之声日夜不绝。
变者,易也。蒸于肝,则目眩微赤;蒸于肺,则嚏嗽毛耸。凡五脏六腑、筋脉骨节,循环各有证应,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实热者,微利之,可服紫霜丸、黑散子、柴胡汤。有寒无热并吐泻不乳多啼者,当归散、调气散主之。
变蒸之外,小儿体貌情态自然平和,大抵人得中和之道,以为纯粹,阴阳得所,刚柔兼济。气血和而百脉顺,所以心智益通,精神俱备,脏腑充实,形体固壮,齿细发黑,声洪睡稳,此乃受气充足,禀性得中而无疾耳。
前症盖小儿所不免者,虽勿药亦可也。前药峻厉,非惟脏腑不胜,抑且反伤气血。余尝见一小儿,至一变发热有痰,投抱龙丸一粒,卒至不救,观此可验,慎之!其有不热不惊,略无症候而暗变者,盖受胎气壮实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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