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指定的代表(以下称指定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
(8)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的。
(1) 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指定的代表(以下称指定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
(8)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的。
本文标题:读书笔记之工期延误情况下律师应提示承包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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