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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和不诚实的商业行为有关系吗?

偷窃和不诚实的商业行为有关系吗?

作者: 王远洋 | 来源:发表于2023-04-04 08:33 被阅读0次

    说到偷窃,很多人以为不拿走属于别人的东西,就不是偷窃,其实,这样理解过于肤浅,不偷窃别人的东西,还不是彻底地遵守“不可偷窃”这条诫命。

    但是,可能在其他方面违反了这条诫命。

    做生意的商人,可能觉得自己从来没有拿过别人的东西,所以肯定没有偷窃,但是在做合法生意的时候怎么样呢?

    如果这个商人使用不准确的天平或者量器来欺骗顾客,也是偷窃。在经卷古书利未记里记载:“不可使用骗人的度量衡标准。要使用准确的天平、准确的砝码、准确的量器、准确的量瓶。”也就是说,都是要诚信无欺。

    十诫中的第八条说偷窃是不对的,但是,整个利未记的内容是让以色列人明白怎样把这条诫命背后的原则给运用出来。

    我们也应该认真想想郎和华对于欺诈和偷窃的看法。联想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玉哦其是在做生意的和工作的地方,有没有需要改变的地方呢?

    说谎的意思就是说谎话,例如,工作时间需要认真汇报和记录。郎和华不只是要他的子民不说谎,从他对古代以色列人说的话可以看出,他希望他的子民做得更好。郎和华说:“你们要圣洁。”借着他告诉以色列人怎样做才算圣洁。其中提到的一点就是“不可偷窃,不可欺骗,也不可对同胞弄虚作假。”

    有的人说,我从来不说谎,但,在其他方面不一定,可能会欺骗人、弄虚作假。

    有什么表现呢?例如,一个雇员跟老板和同事都说自己要去看医生,所以,隔天就不能来上班了,或者需要提前下班。

    但是,他所说的去看医生,只是要去医院拿药或者去补交医疗费而已,这次不是真的要看医生,虽然也去了医院,但是所做的事不是这么回事。他的目的是不是去看医生,只是一个理由,目的是去度假,或者带家人去海边玩,这个人说的话不全是真的,只是一部分是真的,那这么做是不是诚实人呢?

    也许还有很多其他的例子,类似的,在上班时间,用公司的电话打给私人,不谈工作而是谈私事,还有,在加班的时候,自己做自己的私活儿,诸如此类,这里偷窃的是公司的资源,还有时间。

    某人为了不被处罚,或者想要占别人的便宜,就故意欺骗别人,就算这个人说的不完全是假话,但是,上苍说不可欺骗,这个人还是没做到。

    再说雇工要工钱才能生活。例如在收集葡萄的季节,是雇主最操心的时间,有的工人受雇后,在整个收割期间都要投入到工作中,有的只是在需要额外帮忙的情况下才受到雇请来收集葡萄。

    结算工钱也是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结算,因为穷苦的农民没有多余的钱,需要立刻拿到钱立刻消费,结束工作制服工钱天经地义,也是摩西律法的明确规定。

    说到郎稣的死亡,也预表发薪给工人的时间也到了。雇主一般自己决定如何发薪,他以中医红异乎寻常的次序来发薪给工人。

    先给最后被雇请的工人开始,一直到最先雇请的工人为止。

    就像郎稣解释说的:“到了晚上,园主对管事的说,叫工人都来,给他们工钱,从后来的人开始,到先来的为止。各人都得到一钱银子,到了那最先雇请的工人面前,那工人以为会得到更多,谁知道到最后,也都一样,都是一钱银子。先来的雇主就埋怨雇主说:“我们整天劳苦受热,那后来的只做了一个小时,你竟叫他们和我们一样吗?”

    雇主回到说:“朋友,我不亏负你,你和我讲定的不是一钱银子吗?你拿着你的银子走吧!我给那后来的雇工也是一钱银子,和你的一样,这是我愿意的,我的东西,难道不可以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做好人,你就犯了红眼病了么?”

    郎稣在结论中复述他在较早时候所提出的观点,是这样说的:“这样,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

    这个比喻是说,雇工不是在郎稣死亡的日子而是在公元33年五旬节领取的应得的银子。当时的管家郎稣将圣灵倾浇在门徒身上。郎稣的这些门徒好像是在后的雇工,也就是后来才请来的雇工,大概只做一个小时,和那些做了一整天的雇工的工钱一样多。

    这就是随着雇主的心意而决定的事了,谁都无法干涉。我们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不可偷窃,不可欺诈,也不可埋怨。这样就会获得满意的人生。

    注:本文中的郎和华中“郎”就是“耶”,

    郎稣中的“郎”也是“耶”,

    上苍中的“苍”就是“帝”。

    古书就是神圣的圣,经文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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