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小学名师遴选条件
(一)具有高尚师德和突出业务能力。
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无不良师德记录,任教班级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或具有5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二)具备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在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且教龄连续在10年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完成注册。
(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获得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2年以上,并较好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教师中有一定知名度,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或参与市级范围以上培训活动做专题讲座2次以上,县级范围培训活动做专题讲座4次以上。
(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优质课一等奖1次以上或市级优质课一等奖2次以上。(含信息技术融合课和一师一优课)
2.主持过市级教育科研课题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次以上(或参与过市级2次以上)。(参与限前三名)
获得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市级一等奖2次以上;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市级一等奖1次。
4.受到县级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县级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5.学科教学成绩在校内同学科位列前三分之一,在市域内同学段同学科位列前50%。教育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
(五)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2.获市级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2篇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周期的岗位培训,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注: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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