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
2017年9月,此事曾在全国纷纷扬扬,终经过两年的等待,孙向波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原告老太的诉讼请求。
正义虽有延期,但终不会缺失!
一、救人一命的罗生门
这件事说起来并不复杂,当年老太因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去了孙先生家的药店,之后晕倒在地。
孙先生直接对她进行了心肺复苏, 结果人是救过来了,只是肋骨断了十二根,于是老太就将孙先生告上了法庭。
心肺复苏术本身就需要很大的力道,因而造成肋骨骨折是很正常的情况,
笔者查询资料得知:约有1⁄3接受心肺复苏的人肋骨骨折;加上老太已经年纪不轻了,所以可能受创就重了点,但毕竟两害取其轻,先把命保住是关键。
不过此事当时在两个当事人的嘴中却有不同的版本。
按照老太的说法,她之所以在药店内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所以需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孙先生却表示:
“9月7日上午,8点多的时候,药店里来了一名60岁左右的阿姨,她说自己前一天没有睡好,有点儿胸闷气短的感觉。我就拿出血压计,准备给她测量一下血压。就在测量的过程中,这个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于是我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两方的说法出现了明显的不同,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齐女士到底有没有服用孙先生提供的药?
双方各执一词时,好在恢复了当天多角度的录像。否则如果法院又本着弱者原则,选择和稀泥,那么孙先生被判补偿就恐怕是免不了。
我们应该还记得同期发生的,老人在电梯吸烟被医生劝后猝死,医生也是被告上法庭事件。
一审被判补偿1.5万元,家属不服,要求赔偿40万元。
真要是事情又是按这样的剧本发展,我担心中国虽大,却再难找不到一个敢于伸手助人的人了。
南京彭宇案之后,多少人遇到了倒地的老人不仅不扶一把,为何连个110、120电话都不敢打?
不就是担心好心助人反而被反咬一口吗?
二、救人医生被砍杀...
看看前几天闹得沸沸扬扬、人神共愤的“北京民航总院女医生杨文被杀害”事件。
看这个画面,你可以感受得到男子有多么凶残,他从腰间拔出刀的那一刻,毫不迟疑,仿佛用尽所有的力气要去杀害一名女子。
其暴戾与血腥,使周遭的人都瞬间寒意四起。
最后,如他所愿,女医生杨文就此死在了血泊之中。
此事一出,不知道的人,纷纷猜测这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吗?其实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常简单,就是医患关系。
惨案发生的时候,我们并不想知道凶手的身世多么可怜,我们只希望他赶紧受到严惩!
这世间的悲伤,就是这么猝不及防:
医生在救人,家属却在杀人!我为畸形的医患关系感到悲哀!
借用一位医生的话说:千万不要背对病人家属,你永远不知道藏在背后的是冷笑还是屠刀。
10月22日上午,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42岁的女冯医生被患者持刀刺死。
54岁的杨某某因患直肠癌,曾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就诊手术,被刺的医生冯某某是其主治医师。
最后,孙文斌、杨某某到底会如何依法处置?
这是目前大家最关心也最渴求公正公开的问题。毕竟这件事的发生,想必让不少人失望了也叹息了,但我很想说一句:
很多人都说中国法落后,不如外国法,用一副指点江山、居高临下的姿势去说三道四。
但也请明白,没有什么事一开始就是百分百完善的,所以不要动不动就觉得社会很阴暗,法律保护不了好人云云……
如果这样的风气盛行,将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后果。
当然对于我们的法律,如果习法之人都不尊重,将来又如何更好地应用呢?
因此,敬法者才能成为护法者!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而就在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禁止任何人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这就是案例带给法律的启示与修正!
三、救人也要有代价
职业医生火车急救产妇,南京法院判非法行医。
李芊,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
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待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
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
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人民币14361.59元。
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
法官的回答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
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没与时俱进的法律。
2018年12月26日晚,赵宇听到楼下有砸门和女人的呼救声,急忙下楼救人。在受害者邹某门口,他看到一男子掐住邹女士的脖子,还不停在挥拳殴打,当时邹女士的脸都憋得发紫,快喘不上来气。赵宇立刻上去制止,不料被对方猛击两拳,随后赵宇就把对方撂倒了。
后来,邹女士的室友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把施暴男子、邹女士和其室友带走。案发后第三天,赵宇被警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带走。直到2019年2月22日,轰动全国的“救人反被拘”案当事人赵宇,才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由。
鲁迅说过:“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
但在屡发生的事实面前,我们常常心生寒意,感慨万千!
四、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连续发生的救人反被诬陷、索赔、砍杀事件,让人心有余悸,如何重新筑起敢扶、要扶的信心与风气?
法律如何来为这些好心的救助者撑腰?
这些呼吁一直以来,都成为法律界人士和社会探讨的话题。
此外,这类被救助的主角往往是老人、孕妇、弱女子... 即使确认其有敲诈勒索言行,往往也不会受到严重惩罚,事情败露后仅道歉或退还钱款了事,可谓讹人“零成本”。
因此,加大诬陷与讹诈者的违法成本,有法可追究讹人者责任,也是解决这类社会问题的主流观点。
目前,对见义勇为救助者的保护还只是局限在地方法规。
从立法角度,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地方应加紧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条例,继而推进全国人大为其制定全国性的法律。
近二年来,我们见到了很多案件的争论:
如小偷跳进河里溺水而亡,追赶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同性恋应婚姻合法化,与时俱进还是无聊生事?
大连13岁男孩杀了10岁的小女孩,却依法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只是收容教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要修订?
......
12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网拍直播活动,仅一小时成交额破亿,此举遭网上点赞无数!
法律要讲究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但结果不一定正义;但是程序不正义,结果不可能正义。
法律是底线也是红线,所以律也应该对旧法中不存在的模式适当增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需求!
五、写在最后
清康熙二十九年,刑部规定:“其犯罪拒捕拿获之人被伤者,另户之人照军伤,头等伤赏银五十两,二等伤四十两,三等伤三十两,四等伤二十两,五等伤十两。”
以前尚且可以,现在我们还不能给好心助人者一个心安吗?
难道无论是怎样的危急情况,所有人都选择明哲保身吗?
面对倒地的病人,路过的医生拨打120之后扬长而去?
面对被活活打死的孩子,小区业主唯恐避之不及?......
如斯,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你愿意当这样一片雪花吗?
为他人抱薪者,岂可使之毙于风雪!
更别让我们身边那些善良的人,他的善良最终却成了他的墓志铭!
惟有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正义长存!
文:e路爱 ||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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