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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读书笔记

2024年1月25日读书笔记

作者: 龙套哥萨克海龙 | 来源:发表于2024-01-24 14:50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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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唐代藩镇研究》

监军制度是中央政权监督将帅、控制军队的一种手段。在中国古代,虽然“监军”的历史源远流长,但严格地说,能够称为制度,并且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产生了极其广泛而复杂的政治影响的,也许只有唐代的宦官监军。

隋末唐初,以御史为监军。这种变化是监军督察职能固定化并趋向制度化的表现,在监军制度史上具有转折性的意义。开元以后,又以中官为监军,其制度之完备,设置之广泛,不仅空前,而且绝后。

唐以后监军大体有三类情况。宋、元不设,但偶有其员,其一;五代、明代时有其职,非常官,其二;辽、金虽常置,但已混同于一般将佐,而不具有中央特派员的意义,其三。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不可与唐代宦官监军制度相提并论。

从上述实例中,我们可得出对唐初御史监军的如下认识:第一,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皆可充任监军。第二,御史监军虽在光宅时已有明文规定,但仍然置否不常,所以垂拱三年那次出师,朝廷就没有派监军。第三,御史监军虽然不至于像武后所说的那样“军中大小之事,皆须承禀”,但其弹劾之威已足以使将帅免官。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唐初有关御史监军的记载,大都出现在武后时期,不是偶然。它说明这时期监军的作用受到了重视,也反映出当时中央与武将之间矛盾在发展,关于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进一步分析。

这种常驻监军机构,与自庄贾以降的“诸将出征,大将监领之”的监军,是大相径庭的。

唐代在方镇的常设监军机关,一般称为监军院或监军使院,监军使为之长,且自贞元十一年( 795)始置印,监军使下尚置副使(又称副监)、判官、小使等若干僚属。

唐诸使无不设判官一职,一般掌具体事务,权重务剧,监军判官的职掌当与之同。

《旧唐书》卷一七七《崔慎由附胤传》:“胤与全忠奏罢左右神策内诸司等使及诸道监军、副监、小使。”《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可见副监、判官、小使确系监军院官吏,并与监军一起被送上断头台的。

由上可见,监军使在方镇“考秩”之“岁满”,即须“入觐”,听候迁转,任职期为三年。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形,如果皇帝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前征调或让他长期留任。

监军使与节度使、观察使等使职一样,本身无阶品,因而史籍上往往有以某官(如内常侍、内给事等)充某镇监军使的记载。监军品秩的高卑,须看其带官的大小。

唐末,中央皇权江河日下,但监军以其特殊的身份,仍然能在方镇兵乱中起到调解作用。

监军使常驻于方镇,而唐代的方镇早已不只是一个军区,藩帅也不只是军事长官,因而名曰“监军”、“临戎”,实际上其职权范围已扩大到方镇其他一切事务中。

天宝八载( 749),李林甫干脆建议折冲府停上下鱼书。〔 92〕府兵制至此名实俱亡。从武后到开元,是府兵制破坏的第一阶段,从开元到天宝是府兵制破坏的第二个阶段。募兵制逐渐取代府兵制,过去内重外轻的形势发生了变化,领兵将帅已不再是“事解辄罢”,而是长期统领。于是,如何适应这种军制的变化,保证中央对军队的控制,便作为一个全新的问题被提出来。统治者企图通过加强对统兵将帅的监督和牵制,把军队控制在自己手里。这样,御史监军便在武后时得到加强,宦官监军便在开、天间应运而生。可以说,唐代的监军制度是府兵制变为募兵制的产物。

唐代耿耿于怀地企图剪除中央宦官势力、剥夺其兵权的皇帝不乏其人,但愿意废除监军制度的皇帝却绝无仅有(昭宗末,因朱全忠、崔胤要挟,尽诛监军宦官,为其仅有者)。

甘露之变,李、郑之党在朝中被铲除净尽,同时,他们布在凤翔的心腹卢简能、肖杰等也“皆为监军使所害”。杨复恭本人为神策中尉,又“养子六百人,监诸道军”。这些事例都透露出唐代宦官擅权的若干消息。

唐代割据藩镇企图游离于中央政权之外而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这一特点,在监军使的设置上得到了表现和反映。也就是说,唐朝中央在跋扈藩镇派驻监军使,是特殊条件下,施行中央统治的象征。有与没有这一制度,其政治意义是大不一样的。

王践言为西川监军,节度使李德裕加征疲人三十万缗,因践言赴阙,尽以饯行。及践言为枢密使,德裕果为宰相”。殷侑为郓曹濮观察使,私自增监军俸入,以悦其意。

元镇在江陵,与监军崔潭峻相善,后来果然夤缘而上,官至祠部郎中,知制诰以至同平章事。昭义兵马使卢从史“其位居四”,“潜与监军相结”,“善迎附中人”,终因监军的赞助而合法地获得朝廷旌节。

加上了监军使这层影响力后,便削弱了节帅对支郡刺史和幕职的控制力。他们有的在节帅与监军两大势力中谋求平衡,有的与监军打得火热,并能协助监军镇遏方镇的叛乱(前举监军弭乱事例,大多是在这些人帮助下进行的)。这都有利于唐廷对藩镇的控制。

牛、李党争持续数十年,各自党魁皆出将入相,并不曾在宦官问题上作过交锋。东汉和明代,地方上都兴起过强大的反宦官势力和反宦官运动,唐宦官擅权较之为烈,却没有这种情况。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监军使在地方上与中央宦官相呼应,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势力网——这是汉、明所不曾有的,文武官员无论在中央或地方,都难以摆脱宦官势力的影响,他们中许多人的升迁或多或少地走着中央权倖和地方监军的门路。因而即或他们身居高位以后,其政治经济利益与宦官发生冲突时,在所谓南衙与北司的斗争中,他们也会表现得苍白无力。赵翼曾抱怨“东汉士大夫以气节相尚”,各奋死与宦官“搘注”,“至唐则仅有一刘蕡对策”,是否可以从这里得到一个解释?否则仅仅归结为“汉人尚名节”,殊难令人信服。

在唐代中后期的政治生活中,宦官监军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并产生了深刻的政治影响。它构成了中央与骄藩联系的桥梁,又是控制其他方镇的工具。稠密的监军网,使擅权的宦官更加炙手可热。南衙与北司之间不时的起哄,又往往由于监军与藩帅和幕职等的微妙关系而冲淡了斗争气氛。总而言之,区区监军,不仅其“来历不凡”,而且在唐代统治集团内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进奏院和州邸完全是两回事,因为大历建中间朝廷下令恢复朝集使、重建诸州邸舍时,诸道留务早已改名上都进奏院,此时它们曾一度并存,没有递嬗关系。

时元镇在同州刺史任上。直属州之地位犹同方镇,置邸上都应属理所当然。马端临谓:“五代以来,支郡不隶藩镇者,听自置邸,隶藩镇者则兼领焉。”殊不知唐时已然。

首先,进奏院是藩帅入觐时的“修容之地”。这与汉代郡国和隋唐州郡所设邸的作用颇同。但唐代不少藩帅在长安另有私人住宅,倘若朝觐,修容之所并不在留邸,何况藩帅终身不入朝者大有人在,因此这不是进奏院的主要作用。

其次,进奏院还是本镇进京官员的联络地。诸道进京办事或奏事官员,一般寓居于进奏院,并向进奏官了解有关情况。

进奏院的第三个职能是向朝廷反映本镇情况,传递本镇表文,一些藩镇不能擅自决定的事务,则由进奏院向中央请示裁夺。

向本镇及时报告朝廷及他镇各种情况,传递中央诏令、文牒,称为“报事”。这是进奏院的第四项职能,也是其最主要的任务。

进奏院的第五项职能是办理交纳本镇上供赋税事宜,与此相联系的是发行飞钱,办理汇兑业务。

进奏院的职能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它是落脚点。藩帅入朝或奏事官进京,一般以它为栖身之所,所谓“奔走之臣,川流环运,以达教令”。(二)它是中转站。中央对方镇的有关旨令,方镇中需要朝廷裁定的一些“疑政”,往往以进奏院为中介转达,所谓“闻白启导,属在留邸”。(三)它是情报所。朝廷及他镇的一动一静,皆及时地了解并详细向本镇通报。(四)它是办事处。诸如上交贡赋、经营汇兑、进奉贿赂及各种杂务,悉由进奏院办理。一句话,进奏院从各个方面构成了中央与方镇之间的密切联系,所谓“藩侯所任,邸吏为先”,洵为不虚。

进奏院作为地方驻京机关,进奏官作为藩帅的心腹,主要还是作为藩镇对付朝廷的工具。进奏院合法或非法地搜集的各种情报,对于藩镇制订出对付朝廷和他镇的相应措施有重要意义。进奏官常以藩镇发言人的身份,直接公开出面向朝廷争取本镇利益。

当藩镇取代州郡而成为实际上的一级行政区划时,州邸既不可复,进奏院才独占鳌头。

到了宋代,在收藩镇军、政、财诸权的同时,对进奏院也进行了改造。朝廷以京官为进奏院监官,隶属于给事中,后改隶门下后省,使之控制在中央手里,成为纯粹的一个传递公文的机关,而失去了它往日的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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