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上日亚买东西,然后在淘宝发现有人卖积分卡,比直接用money买便宜一些,过段买了一千的,可以省个好几十。
拿到积分卡之后老婆就把积分充进自己的账户,兴奋的买买买。没想到日亚有个规则,说是这种积分是不能买卖的,然后老婆的积分就被没收了,一千块化为乌有。
是可忍孰不可忍,老婆一下子火了,立马申请退款,但是对方不同意,说我告诉过你这种积分有风险的,你自己不小心怪我咯?
告诉过我?啥时候的事情?在对方的提示下老婆找到了对方的告知,就是买东西问他在吗?然后对方的自动回复里包含了告知内容,问题是自动回复的这玩意谁会看?于是双方对峙公堂,由淘宝店小二裁判。
然后双方就要“质证”,看到对方的证据媳妇心碎了,原来对方是在另外一个网站买的,转手卖了一个差价给她,吃了信息不对称的亏。而且那家网站提示这个积分要30分钟内充值,不然风险大大的,其他也还有一系列风险。
按照合同法规定,这个对方明显存在缔约过失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问题是买东西的网站是国外的,淘小二认为对方尽了提示义务,所以媳妇输了,对方只用赔她300块。
媳妇肯定不满意,但问题是淘小二裁定之后没办法申诉啊,而且就700块损失,费时费力去法院打个官司也犯不着,所以只能郁闷的吃个哑巴亏。
但是也得出个教训,下次与人聊天,自动回复的破玩意也要看看,不然就是心酸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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