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是相信人类能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或哲学理论(这个概念有时也被延伸引用到动物上或电脑的人工智能上)。通俗的说就是人希望不完全由大脑控制,人的自由意志拥有对人自身的最高管理权限,自由意志被认为对道德判断因而受到众多宗教组织支持。一般使用上,这个词有客观和主观的附加意义,客观是行动者的行动不完全受默认因素影响,主观是行动者认为自己的行动起因于自己的意志。
构成自由意志的主要架构包括多种方面,举例而言,在宗教范畴,自由意志可能意味全能的“神”或某种神秘力量并不以其力量掌控个人的意志和选择;在伦理学,自由意志可能意味个人在道义上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心理学,这意味心灵控制身体的部份动作;在科学领域,自由意志可能意味身体的动作,包括大脑在内,不全由物理因果所决定。
量子力学并没有支持自由意志,只是物质具有概率波等存在不确定性,不过其依然具有稳定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否认宿命论,微观世界构成宏观世界。第一,这种微观尺度上的随机性和通常意义下的宏观尺度之间仍然有着难以逾越的距离;第二,这种随机性是否不可约简难以证明,事物是由各自独立演化所组合的多样性整体,偶然性与必然性存在辩证关系。
自由意志存在与否在哲学与科学的历史上一直是核心议题。
佛教并不强调自由意志。根据缘起法的说明,基于整个世界的存在都是因缘和合的,实际上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的自由;另外佛教中另一重要教义就是无我,不同个体只是五蕴因缘聚合,并不存在一个恒常不变的自性。因此综观来说,既然自由不是绝对,意志也是恒常不变,因此自由意志对佛教来说并不是一个重要概念。应当清楚佛陀容许他的僧侣在行动及思想上的自由,但这并不一定要引申出自由意志这种概念。因果决定论就是佛教徒的中心教条。这就是佛教用语中所谓缘起,是业理论的一部分。佛教徒是自由意志论者还是决定论者。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似乎无论如何回答都是正确的。一方面,佛教徒当然是自由意志论者,所谓恶有恶报,佛教徒决不会承认说一个人作恶是因为他之外和之前的种种原因决定了他必然作恶,如果这样的话,别无选择的作恶之人没有理由承担报应,而业报轮回是佛教的基本教义。另一方面,佛教徒当然是决定论者,普遍因果是佛教的任何派别都坚持的教义,否则业感缘起不能成立,作为佛教根本特色的“空”也无从说起。前人早注意到这个问题,俄国的舍尔巴茨基(Th·Stcherbatsky)就曾指出,佛教特殊的因的理论(即十二因缘论)是佛陀本人创立的,其目的是捍卫自由意志而反对完全的决定论态度。而作为再世佛陀的世亲却不承认有自由意志。他说:“业有身、口、意三业,前二业依赖意业,意业则依赖不可言说的因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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