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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1

2023-06-11

作者: 斧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3-06-10 08:18 被阅读0次


    A项,共犯人实施实行过限的犯罪,另一共犯人有无阻止义务,判断标准是:先行行为若导致他人陷入危险状态,则负有保护义务(保护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的义务)。甲乙的共同犯罪是抢劫罪。乙的杀人属于实行过限。甲有阻止义务,因为甲的先行行为(捆绑)使丙陷入危险状态。因此,甲的不阻止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A项说法正确。

    B项,第一,遗弃罪是真正的不作为犯,犯罪主体是负有扶养义务(作为义务)的人。作为义务人实际上是一种身份。只有有这种身份的人(作为义务人)才有资格构成不作为犯的实行犯。乙在法律上没有扶养义务,不是作为义务人,因此不能构成遗弃罪的实行犯(即使其有积极举动),而是遗弃罪的帮助犯。乙是作为的帮助犯。第二,甲构成遗弃罪的实行犯,也即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拒不履行的方式既可以是积极举动,例如将孩子扔到菜市场,也可以是消极静止,例如对孩子不管不顾。B项说法错误。

    C项,甲有无救助义务,关键看甲的先行行为有无给乙制造紧迫危险,如果有,乙是被迫跳河,则甲有救助义务。题中,甲追赶乙,二者应有一段距离,甲对乙没有制造紧迫危险。乙的跳河,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因此甲没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说法错误。

    D项,第一,父亲对自己的孩子有救助义务。第二,父亲甲有履行能力(作为可能性)。第三,父亲甲没有履行作为义务,但是在此要考察结果避免可能性。刑法给行为人附加作为义务是有意义和目的的,也即如果履行了该作为义务,那么危害结果便不会发生,也即具有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履行了该作为义务,危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履行该作为义务便没有意义了。此时,就没有必要处罚行为人的不履行了。这个前提条件被称为结果避免可能性。题中,即使父亲履行了救助义务,也没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注意,假如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则父亲在客观上属于不作为,在主观上是过失没有履行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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