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成为这几天的舆论热点。
2016年4月14日,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各种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对自己母亲露出下体,22岁的于欢操起一把水果刀捅刺,致1死3伤,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首先,目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被告人一边,但是,法院判决没有认定于欢构成“正当防卫”。这种民意与司法认定之间的鸿沟,是需要法院加以释明的,或者由上级法院通过改判而填平。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那么,什么构成“防卫的紧迫性”?被10多人控制人身自由,遭到各种殴打、羞辱,为什么不能算?一审判决完全排除了正当防卫(甚至排除了“防卫过当”),法律适用的标准该是怎么样的?在案发4个月之后,讨债一方被当地警方认定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这一涉黑因素,有没有被判决所考量?
司法该如何在现实与法律理念之间、生命权与自卫权之间做出权衡?这种权衡的导向,是否能让人信服?这是这类案件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此案中警察的处理,饱受公众的质疑,希望当地警方能积极回应舆情。
为什么出警的警察在宣示“讨债不能打人”之后,就“到外面去了解情况”?为什么没有带走被拘禁的苏氏母子?这是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对暴力催讨的“默许”,或者有其他合理的解释?我们希望当地警方站在“从严治警”、对真相负责的高度,对此做出全面调查:警察的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三,案件背后严重的地下金融、暴力催讨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这起凶案起于一起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疑似高利贷案,发展为10多人暴力催讨,终于一场血案。可见地下金融之猖獗,并衍生出了暴力催讨等刑事犯罪问题。解决此类问题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才予以重视,必须要全面预警了。
上面文字出自东方头条上,整个事件是山东一位女企业家向高利贷借钱,两次一共借135万元,约定月息是10%。支付了本息184万,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之后,女企业家还有17万欠款没还。可见实在是还不上那17万的欠款了,负责就没有后面的血案了。
最近颇受大家争议的一个社会热点就是,为什么女企业家与其儿子于欢,在11个人逼迫、侮辱等各种手段用尽之下防卫过失致人死亡的事实,法院的判决居然是“不存在防卫过当”。
在之前的事件过程中,催债人有人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儿子的面,在其母亲的脸上蹭;还有领头的一个让小弟往马桶拉屎,把于欢母亲的头往马桶里按,情节已经够令人发指了吧;欠债人家属报警后,警察来了,面对一屋子的11个凶狠恶煞的催债人,被控制着的母子二人,警察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要账可以,不许打人。”然后就走了。于欢母子二人试图跟随警察离开,但被催债人拦住了。想想当时的情况,多么绝望的两个人,年轻气盛的于欢能不自救吗?情急之下摸出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慌乱中刺人。被刺伤的一人开车去医院后死亡。
这种情况下都不能算正当防卫吗?逼迫、侮辱、限制人身自由,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法院居然不能认定说“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目前,被告人于欢提出上诉,结果不得而知,但是社会的影响力是一浪高于一浪,气愤的人,哀叹的人,更有甚着对社会的法制提出质疑,需要修订的地方实在太多,而也有人对当时出警的人员有了更多的质疑,看到11个控制之下的母子二人,为什么不伸出援手,带走不就免于发生人命案了吗?
遗憾的是,很多的很多,都是人们在事后的遗憾而已,可惜一切都是无法挽回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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