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准则的构成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会计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着指导作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
(一)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制定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的依据,也是解决新的会计问题的指南,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11章内容。
(二)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
(三)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细化,解决实务操作问题。它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它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操作性规定,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四)解释公告
解释公告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一般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
小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同样的投资使用劳动力更多;二是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三是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条件中;四是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适用条件的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并鼓励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经济规模较小的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
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组成。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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