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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办理实务精要》读书笔记

《“套路贷”案件办理实务精要》读书笔记

作者: 兔子不打盹 | 来源:发表于2021-04-28 19:47 被阅读0次

    【关于作者】

    何建,复旦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申诉庭、立案庭、民一庭等从事审判工作,现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首批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

    【关于本书】

    本书透过刑法与民法、理论与经验、规范与裁判等多维视角检视问题,既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全国范围内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经验,也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的思路与方法提出拓展性思考。

    【核心内容】

    本书通过七个专题揭露“套路贷”的真面目、“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套路贷”的罪与非罪、消费贷、房屋贷、校园贷、汽车贷、公证债权文书“套路贷”和涉“套路贷”刑民交叉的处理,并附录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性文件。

    一、“套路贷”的真面目

    “套路贷”犯罪手法多样,表现形式各异。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

    2017年10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对“套路贷”案件定性、共同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和统一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打击的尺度。

    通常而言,“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被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二、“套路贷”与民间借贷

    “套路贷”犯罪案件与民间借贷有一定相似之处,但在本质上有别于民间借贷。

    “套路贷”是一种非法占有型侵财类犯罪,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客观上骗财讨债所实施的种种“套路”的结合。这种“借款”模式和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有着显著区别。“套路贷”是为了骗取钱款,是刑事犯罪。民间借贷收取高借款利息,借贷双方是开诚布公、明码标价,不存在所谓的欺诈或“套路”。

    三、“套路贷”的罪与非罪

    “套路贷”行为模式复杂,主要分为“蒙骗”性质、“威胁”性质以及“暴力”性质三种,涉及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寻恤滋事或者抢劫、非法拘禁,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名。

    “套路贷”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事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类犯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

    四、其他

    具体介绍了消费贷、房屋贷、校园贷、汽车贷、公证债权文书“套路贷”和涉“套路贷”刑民交叉的处理,附录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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