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地区习俗
婚嫁
建国前,本地婚嫁多带有封建包办性质,迷信色彩很浓。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主,新事新办。1951年国家颁布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得以结婚。父母不得干涉儿女的婚姻,取缔一夫多妻和童养媳等婚姻制度,严禁刁难寡妇改嫁。男女双方一般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熟悉过程,到法定年龄去政府领取结婚证书,取得法律保护。大力提倡订婚不收聘礼,结婚不铺张浪费。结婚仪式也较为简单,有的在机关单位举行婚礼,也有旅行结婚或参加集体婚礼的。当然有些地方旧俗还没彻底根除,仍存在认门、要彩礼、设宴招待亲朋、结婚时收礼等旧俗。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生育
妇女分娩的一个月内,俗称"坐月子"。这期间产妇不允许到外家串门,以避免别人家的"晦气",更不允许外家怀孕的妇女来坐客或往外家送东西,以免把"奶"带走。小孩降生后,至亲厚友,尤其产妇娘家人都来看望祝贺,送些白面、大米、鸡蛋等物,也有为婴儿送花布、童衣的,俗称"下奶"。第五天,婴儿的外祖母要给婴儿送小被,俗称"捂风"。还要给婴儿编"长命百岁锁"。第七天或第九天或第十二天,主人要摆酒宴款待"下奶"的至亲厚友,甚为隆重。分娩后30天为"满月",主人还要请亲友喝"满月酒"。娘家要给产妇送100个馒头,俗称"满口"。
以上这些风谷,至今犹存,只是有的改变形式,如编"长命百岁锁",今一般都用红绳子拴不等面额的人民币挂在婴儿的脖颈上。
寿辰
建国前,家族长辈年逾50岁以后,晚辈都要给老人过生日,改善生活。每逢66、73、80、84岁,一般都要庆大寿。寿日分别定于正月初六、正月初三、正月初八、正月初四。庆寿时日,请亲朋、宴宾客。祝寿者要献寿幛、赠寿联、送酒肉、寿桃、馈果品等。欢宴之前,屋正中墙上挂有"寿星"图,主人坐在前边,接受晚辈或同辈(比主人年龄小的)参拜,其余的人都说些吉祥话,然后摆宴共饮。有钱人家还要演戏贺寿。另外,出嫁女儿每逢庆寿都要给父(母)做一件白布衫,视为白头到老之意。如果是庆66岁,还要包68个饺子,天上一个地下一个,其余66个给父(母)吃。
建国后,此风渐消,虽然有的人家还过生日或办寿,也只是亲友子女送些礼品以祝颂其健康长寿,但迷信色彩已少见。今天,以庆寿为名大操大办,收取礼金之风有所抬头,当予以禁止。
丧葬
旧社会时,老人丧葬的礼俗非常繁锁,人死之后要经丧葬、出殡、路祭、下葬等过程。建国后,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已为新的风尚所代替。党和政府对丧葬进行了改革,提倡和推行火葬,并于1966年修建了火葬场,死者送去火化。火化后将骨灰放在骨灰盒里,埋在地下,也有存放在火葬场的。凡遇丧事,亲友都来吊唁,大多以钱代礼,也有送花圈、挽联、挽幛的。通过开追悼会的形式以寄衰思,追悼会待亲友到齐后举行,由死者单位或朋友主持,程序大体有默哀、奏哀乐、致悼词、死者亲属讲话、向遗像告别等。今天,党和政府规定死者必须火化,并且建立公墓存放骨灰,提倡丧事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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