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所用解释学的自我辩护:
四种基本的解释学立场(姿态),我将其特征极端化夸大了以便考察:
古典主义解释学——文本有固定且唯一的正确意义,阅读能够抵达这一意义。
解放主义解释学——文本是由比作者意识更深层的意识形态、历史形态所控制的某种装饰、辩护,阅读应该揭露其伪饰、掩盖的事实。
激进主义解释学——文本从书写之时起,意义就是无法确定的,它一直延异着,流动着,解读就是进入一种语义的创造游戏。
中庸主义解释学——文本是自足的意义体,但它有无绝对意义只能悬置不论,一切理解皆取决于理解者的理解(前有前见),最终只能是特定语境下的理解者参与文本游戏的结果。
说理解根本上不是技术的,而是存在的真理性,就是从理解者的前有前见,以及此刻的真理性最终决定理解是否可能而言的,并不表示具体的理解过程中不存在技术、反对技术、不需要技术。
而仅仅强调,技术本身无法达到合宜的理解,没有任何一种技术能够确保理解得以可能。
譬如日常语文教育中常见的写作背景法,究竟要不要引入背景,引入什么背景,它是由理解者的对文本的原初理解所决定的,而不是背景法本身能够带来答案。
其他一切皆是。
四种解释学立场本身不会把我们带向它宣称的目标,尤其是对古典解释主义而言,它从来没有实现过它的目的。所以,此种解释学仅仅只是一种目标、意图、宣言,或者对解释实践的理解。
另外三种解释学,也同样如此。
但是,任何一种解释学,都有比较成功的、典型的解读范例。
譬如,确实存在着对某些文本几乎无异议的理解,确实存在着开放的文本游戏并且由理解者赋予全新的意义,确实存在着成功的意识形态批判……
理解、解释、诠释,对人的存在是根本性的,人是理解着、能理解的存在,理解停止时,此在归于虚无。
我们还可以用另外的概念来讨论理解,譬如互文,譬如结构与解构……
所以我再自我强调一遍,我的解释哲学或解释立场,是海-伽这一路的,不妨称为中庸解释学。但我解释的武器库里,备存着包含心理分析、原型分析、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意象意境等等各派解释实践中的武器。
而且,有时候我也会在特定目标下,努力使一个具体的解读接近古典主义,或解放主义、激进主义——即接近本义、批判潜意识、开放文本进入创造性游戏,但这只是目标论意义上的,对文本理解的哲学而言,此时我仍然是中庸解释学的。这并无矛盾,如果能够明白不同的词汇只是在不同的层面起作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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