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离被骗时间已过去了10天了,这期间可谓精神备受煎熬,倒不是心疼那16800元钱,而是警官处理事件的过程一直在脑中挥之不去,折磨着我们的神经,现在这个社会是可以这样大模大样地行骗吗?而且行骗被当场举报后,派出所只会说让我们上法院,想不通啊! 下午我们第四次来到派出所,这次总算碰到刘警官了。话还没说两句,刘警官和我家先生两人又脸红脖子粗地争论起来了。我家先生说,那晚你一点也不听我的诉说,放这两人大摇大摆地走了,笔录也不做,怎让我们上法院?刘警官说,上法院笔录不做也可以的,你若再这样说,我电话也不给你打了。我说我们这次来的目的只是想让你刘警官对这事件再追踪下,那晚我们确实是被骗了,我们是感谢你追来的7000元钱,但你那晚只要稍微相信我们些,其实是判断正确些,是完全有可能追回全款的。 看得出这次刘警官对我们被骗的事是默认的,他没有再反驳这个“骗”字,而且下面的处理过程是积极的。他当着我们的面给周姓工作人员打了电话,说他那晚答应好好的,现在还不退款,不可以这样不守信,如有必要,可以以涉嫌诈骗的名义,传呼他及他公司领导来案发地接受调查的。刘警官的这个打电话的做法,马上使我们的心得到满满的安慰了。我说,刘警官,今天真心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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