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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即将落地,留给电商商家的时间不多了!

《电商法》即将落地,留给电商商家的时间不多了!

作者: 9b79ec910257 | 来源:发表于2018-09-05 19:13 被阅读170次

    文 | 母婴电商评论的刘能

    8月最后一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法案是由人大财经委牵头(要知道,一般法规是以部委牵头),经历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四次审议,最重要的是,中间还掺杂着各利益方的博弈。这是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可谓是对得起“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评价。

    今天在这,能哥想要挑出几点信息,跟大家分享一下。

    商家恶意搭售?罚!

    能哥因工作原因经常出(tou)差(lan),每次买机票都让我很是苦恼,因为每次买票时,app都会给我默认勾选“保险”选项,作为消费者,我除了默默取消,还能做什么呢?

    对此,《电商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顽固商家”,在没收违法所得之余,还可能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但多年以来,这个问题已经被有关部门警告过很多遍,希望这次《电商法》落地后,问题能够得到最终解决。

    商家售卖假货?罚!

    对于像能哥这种一周剁一次手的人来说,没有什么比买到假货更崩溃的。即便每次购买前货比三家,看价格,看评论,看详情……最终也不能保证寄来的商品是正品。

    怪就怪水太深。

    记得上次找到一个在韩国留学的小姐姐代购鞋子,货到时各种票据都挺齐全,后来找朋友帮忙验证,发现是假的,气冲冲的我找到小姐姐理论,没说两句,就把我拉黑了。后来朋友告诉我其中的黑幕时,我才意识到,这已经是一条成熟的造假产业链了。

    此外,由于很多网购店铺没有成立自己的公司,即使成立,卖家也不会把企业信息公示在自己的店铺,这时消费者就缺乏对卖家的了解。所以在面对众多代购店,大家很容易被低价吸引,最终买到假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电商法》明文规定,除从事个人农副产品销售、零星小额交易等活动之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对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还应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

    差评后恶意骚扰?罚!

    今年夏天,朋友买了一件T恤,因为图案印刷问题,给了商家一个“中评”,没想到,手机就被一堆陌生电话“轰炸”了,他去找卖家理论,卖家压根不理他,最后搞得他非常郁闷。

    我相信有的朋友会遇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店铺被封,完全可以重开一个,才不怕消费者来“闹”。

    新公布的《电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转错账?平台赔!

    值得一提的是,一直受大家关注的“支付宝转错账”的责任承担问题,也被写入了《电商法》里。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若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支付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支付平台能证明用户为过错方的,不承担责任。

    写在最后

    今年,中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发布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29万亿元,这种高增长的背后,问题非常多,而《电商法》的审议到落地,意味着电商野蛮成长期将要结束。

    当然,即便电商法具有比较强的实践性,如果最终没有执行到底,所谓“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都是空谈。

    正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道,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未来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进程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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