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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法律——法律与生活(一)

入门法律——法律与生活(一)

作者: 袁浩然 | 来源:发表于2022-11-29 09:03 被阅读0次

    法律与生活密切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的生活,帮助我们规避风险,协助我们做人规范。法律是我们做人的最低标准,是做事的最低准则。

    一.法的精神

    “精神”在人类开悟之日起就存在了,法的精神更是一个国家,一个阶层的意志,甚至于一个人的意志(封建主义社会)。

    法的精神,是治国安邦之本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

    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秩序, 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国家性质,也反映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法律就等于掌握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体现人的意志),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尤其是社会主义阶段法律,它是人民精神的体现。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

    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二.正义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一杆秤,正义是每个人所都有的精神,但往往人民的正义不一样。比如:

    有人认为见义勇为而牺牲是愚蠢的体现,而有人觉得这十分勇敢。

    有的人觉得再发生不正确的事时,要讲究办法或直接不搭理他,保证自己能全身而退,有的人觉得就要硬刚对线。

    法律,便是规定正义的标准。

    这一点上,无论是社会主义法还是资本主义法,都近乎相同,只不过执行情况不同。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上层阶级的体现,在共产主义社会以前,包括社会主义阶段,都是如此。

    具体说,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因为,法的精神就是保护所有制。法是一种历史现象,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阶级、  国家消亡的时候,法也就随之消亡。

    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法律体系是什么呢?

    下回再讲。

    谢谢阅读!

    笔者:袁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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