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杰伦的歌曲大火的时候,我其实并不喜欢它们,嫌弃他含混不清的嗓音和浮夸的造型。
我也不是很喜欢当年的“网络歌手三巨头”,感受不到歌词字里行间的情愫。
而是沉迷行书的飘逸和瘦金的刚劲,沉迷于把封神演义和武侠故事里的人物进行武力排名。
现在周董的歌想听听不到了,也渐渐发现金庸笔下的故事原来不是武侠,发现被金碧辉煌的凌霄殿欺压下,无数善良而有趣的“妖魔”。
我好像总是这么后知后觉。
初中是我最叛逆的时候,很多事情明知是错,却依旧去做。
初中的校园,围栏只是围栏,而不是边界,里边是一群不安分的鸟。
我对桌是个富二代公子哥,他总是把脚伸到我跟前。
还经常吹嘘自己的鞋子防滑性能好,70度倾斜的玻璃上纹丝不动。
结果我给他踩成了“迷彩”,他仰着个脸跟我吐脏字放狠话。
我拾起地上的现代汉语词典拍到他太阳穴上。
打起来的时候给旁边的女生划伤了脸。
我记了过,下巴缝了针,嘴巴不能自由活动。
躺在手术床上,医生用白布盖住我眼睛,光透过来,闭眼一片黑,睁眼一片白。
妈担心的不行,带我吃馄饨。
我看着边上的德克士,进进出出嘻嘻闹闹的人群,一口也吃不下。
要不是因为那个憨批,我也会在隔壁点一个双人套餐,一个大杯可乐。
我自顾自的气,总是辐射到不断凑近的情谊。
回到家,妈煮了面,打了蛋花,端到我面前。
我不吃,眼前的电影一点也分散不了我的注意力。我总是想,那一巴掌打得再用力些就好了。
妈催,我不说话,妈又催,我打翻了碗,气冲冲的锁上门。
一瞬间我知道,我做了一件蠢到爆的事,却依旧忽略了妈的敲门。
她是一点错都没有的。
那时候,自以为手握利刃,能开山拓路,却每每半途而废,体无完肤。
我打开列表,听着“我喜欢”最底层的歌,幼稚到可笑。
往上滑,三两成队的排列着几组或激昂或忧伤的曲子,有的没了版权,有的成了充值专享。
可是那些幼稚的旋律,不会因为我取消“我喜欢”而从脑海里消失。
你不能说是第二个馒头让你饱腹,而第一个毫无意义,记忆也一样,树从不会因为根看不见太阳就放弃生长。
那时候一直喜欢隔壁班的那个女生,小小的背影总在大家都离开教室的时候在第一排出现。
我看着她在前边做早操,拿着纸条在操场背单词。
跑步的时候,朋友胳膊肘把我顶到他们班方队里,我要到了qq号,第一次把一串数字记得那么牢。
合堂的时候悄悄拿板凳坐她身旁,手里捏着早就写好的纸条。
后来,她消失了一段时间。
回来的时候,胳膊上挽着一条白布,像是一条界限,一纸封条。
越界自然吃不到好果子,我扯扯白条跟她开玩笑:怎么,流行这个?
她把我的书从四楼扔下去,散成一张一张。
其实,如果没有水,隔岸观火便是最好的选择了。
呵,优乐美倒是喝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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