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到底是用法律制度规范好,还是以道德审判规范好?
东方基于性善论,强调以德治国,法律多空泛。西方基于信恶论,强调依法治国,法律多具体。
以德治国,上行未必下效,上梁不正下梁却一定歪。依法治国,社会关系会简单得多。一些良好行为,如开车不酒驾和礼让行人,也会因畏惧法律惩罚而逐渐成为全社会所习惯的公序良俗。天长日久,许多法条将无所措用,于是人们就觉得这个国家的人整体素质提高了。
日本和新加坡都是首先通过严厉的法律手段来进行社会治理,进而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的,现在看效果很好。而一些口口声声强调道德的国家,道德底线却反而滑坡到了一种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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