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背景;
关于员工离职时,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离职补偿金系统实现
1.设置离职补偿金工资项目处理类属性为按离职补偿金计税方式
事务代码:SM30-V_512w_d
2.自定义工龄规则,计算员工离职当月工龄进行处理
1)工龄计算,并存入工资项目/372,工龄大于12按12处理
2)离职补偿金免税基准生成,存入工资项目/372金额
3.离职补偿金税计算
系统标准离职税计算,用离职补偿金应税金额减去免税基准,除以工龄,作为计税基数,得出所得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算出税,税额*工龄得出最终离职补偿金税;
说明:
1.此种方案离职补偿金免税基准是手工输入,也可以通过系统标准配置维护离职补偿金免税基准,系统自动读取实现;
2.离职补偿金通过系统标准信息类型3212,schema中自动计算出离职补偿金金额,自动参与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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