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整理备份过往工作文档时,偶然看到了自己写的这封长长的邮件,惊呆了自己。
说说这封邮件的起因吧。这是一次收购非洲津巴布韦某地块项目时,我给境外某律师事务所大boss写的,一口气写了六页,把收购背景,合同修改意见和工作指示都交代清楚。同时把合同初稿也拟定出来,让他们在此基础上按照我的邮件内容进行修订。收购模式为资产收购,交易结构相对简单些。当然,这只是收购过程中的一个回合的一小部分工作而已,民生之多艰,律师赚的都是辛苦钱。本来合同初稿是需要境外律师直接拟定的,可是他们的勤勉度和效率实在不能满足我天朝人民的要求,而且认真程度也有待提高。于是我只能亲自上阵。
也许我的工作态度感动了这位境外律所的大boss,我从上一家单位离职后他还欣然的问我要不要去他的律所工作,a nice thought.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封工作指示邮件,强迫症又犯了,有几处typo让人如鲠在喉,偶有介词用的不对,语句还可以调整的更好。欢迎大家来“找茬”,也希望愿意学习法律英语的同学也能从中有些许收获。
注: 为避免泄露商业信息,有些词句已经模糊化。另:本文仅用于学习,非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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