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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8〕28号中取消的与财务相关的行政许可

国发〔2018〕28号中取消的与财务相关的行政许可

作者: HenryYUE | 来源:发表于2018-08-06 19:20 被阅读81次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了11项行政许可,其中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如下。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影响适用统借统还政策的证明要件。原来税务局要求有企业集团证,取消后,企业集团采取在名称中增加“集团”字样的方式,需跟踪后续政策,并提示公司及时办理名称变更。同时沟通税务局,变更后的名称是否就是充分的证明要件。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 设立分公司备案

分公司设立信息直接推送。影响税务的总分机构认定。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1.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免费发布作废公告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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